1621年,努尔哈赤入驻辽阳,到1625年迁都沈阳。努尔哈赤在辽阳坐镇了五年,推行了五年的“辽阳新政”。辽阳新政的本质是一个落后的部族国家接触到先进的文明后,试图转变国家的治理方式,进而完成文明的进步。但由于努尔哈赤推行的某些政策严重激化了民族矛盾,导致“辽阳新政”沦为泡影。

一,迁都辽阳

1621年三月二十一日,努尔哈赤攻克辽阳,当即决定迁都辽阳。和辽阳相比,赫图阿拉只是一个偏远的山城,只适合据守,不适合进取。后金想要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的地区民族国家就必须迁都。从军事的角度说,努尔哈赤获得辽东后,明金战争的战场就推进到了辽西走廊一带,从赫图阿拉出发的话,距离就比较长了,对后勤的压力就更大,对粮草的消耗就更多。在如此的背景下,努尔哈赤将目标锁定了辽阳。

辽阳自古以来就是辽东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辽阳位于太子河畔,地势平坦,也避开了辽河下游的“辽泽”地带,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在交通上,太子河水量较为丰富,有利于水运发展,适合军事镇守和物资调配。辽阳又处于辽东的陆运交通枢纽上,北可以通建州、南可以达旅顺海口,东可以联络朝鲜,西可以交通蒙古,《大明一统志》记载辽阳:“负山阻河,控制东土。秦筑鄣塞,以限要荒。临闾之西,海阳之北,地实要冲,东北一都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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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的角度考虑,迁都辽阳也是必要的。辽阳地形平坦,更适合后金农业的发展。努尔哈赤还提到吃盐的问题。居住在赫图阿拉时,食盐匮乏,努尔哈赤不得不派人到东海(日本海)煮盐,但距离远,沿途是崎岖的山区,运输困难。随着后金人口不断增加,对食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运输困难导致食盐一直紧缺,一些奴隶甚至因为吃不上盐而选择逃亡。努尔哈赤认为辽阳距离大海较近,又有河流通海,迁都到此就可以解决食盐短缺的问题。

努尔哈赤在说服满洲贵族后,就下令在太子河以东修建辽阳东京城作为新都。1622年,东京城尚未建成,努尔哈赤就下令迁居其中。辽阳原本有南北二城,南城时辽东都司驻地,居住的主要是军官和屯田士兵;北城居住的主要是平民。努尔哈赤攻占辽阳后,让旗民居北城。东京城建立后,又下令旗民迁居东京,而汉人居旧城,实行“满汉分居”。这种分居制度是古代东北少数民族王朝的传统,例如辽国时期就有契丹人居内城,汉人居外城的规定。契丹人征服喀喇汗国后,也在八剌沙衮外驻扎,形成了虎思斡耳朵。

此种民族分居的政策是基于现实情况而出现的。从军事角度来说,旗民为军,平民为民,自古以来军民分治。旗民分治也是对明朝南北二城军民分治的继承;从民族的角度来说,女真人口少,分居有利于加强对汉人的防范和治理,混居则容易导致本民族的文化习俗在短时间被迅速同化,这是不利于本民族的凝聚和发展的;从治安的角度说,混居容易加剧相互之间的矛盾,引发各种社会治安问题,也不利于女真人的人身安全。对于少数民族来说,民族分居是最佳的选择,但此举也在人为上造成了民族的隔离,长期而言会形成满汉对立的民族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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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都辽阳,想要治理的就不是一座辽阳城这么简单了,而是整个辽东。过去的后金只是一个以女真族为主的民族政权,如今具有整个辽东,使得国内的民族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单一的民族国家逐渐演变为了多民族国家,过去简单的国家组织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因此,迁都辽阳是后金进入新阶段的一个标志,但也是新的挑战的开始。

二,辽阳新政

进驻辽阳之前,努尔哈赤将汉人视为仇敌、外国之人,因此在战争中屡屡采取掠夺、俘虏和屠杀的手段。进驻辽阳后,努尔哈赤试图将辽东的汉人编为“国人”,实行“豢养汉民”的政策。“豢养”也可以称之为“收养”,是古代君主官僚对百姓的管理的提法,春秋战国时期称之为“牧民”。从现代人权的角度来说,“豢养”“牧民”在本质上还是将百姓视为可以收割的牲畜,努尔哈赤也直白地说收养汉人,可以增加国人,增加兵,增加钱粮。从古代现实的角度来说,这也是仁政的表现。只有百姓生活安定了,才能创造更多财富,国家也才能富强。

即使杀了你们,夺取的财物又有多少?那只是暂时的、有限的。如果收养,你们能够生产出任何东西,用生产的东西又可以做买卖。生产好的果物、东西,那可是永久性的利益。——努尔哈赤

努尔哈赤进驻辽阳后推行的一些新政策,我们可以统称为“辽阳新政”。“辽阳新政”并没有全局的规划和政策,是很多政策组成的集合,主要涉及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等方面。其表现出来的政策可以分为以下的诸多方面。

1、禁止劫掠。进入辽阳之时,努尔哈赤就宣布汉人“各安生活”“各守其业”。1621年四月,努尔哈赤为了顺利招降辽南诸卫,发布命令“河东金州城一带各管辖之地,凡见四处抢掠之诸申(女真),即行诱捕送之来,其带有弓箭拒捕者,可杀之,将其弓箭来献”。1621年五月,努尔哈赤发布上谕:“严谕留代阿敦主管之游击、参将,勿夺猪、鸡、鸭、鹅及田园粮谷等物,驻堡军士勿淫妇女,勿抢财物,勿使马畜践踏田禾。”努尔哈赤严禁八旗之兵劫掠,规范军队的纪律,有利于维持地方的治安和稳定,有利于汉人的归附。此政策不一定能够真正得以执行,但政令的出台毕竟标志着国家态度的转变。

2、恢复经济。经过战争的蹂蹑,辽东残破,经济急需要恢复,尤其是农业。努尔哈赤非常重视农业生产,甚至亲自去视察农田的耕种情况。1623年七月,他发布命令:如果八旗牧牛之人毁坏了农田,或者牲畜进入农田啃食,其主人和牧牛人就要承受鞭刑。

3、加强商业管控。努尔哈赤在辽阳城西关设市场进行交易,设专门的官员进行收税,商业税收和价格按照明朝的旧例征收。努尔哈赤规定:“外地小城小堡商民,可携其大宗货物,来汗城贸易。小宗货物,可于各屯内贸易。为了方便交易,努尔哈赤下令铸造铜钱——天命汗钱。其铜钱有一品、两品两种,前者较大,刻有满文;后者较小,刻有汉文“天命通宝”。经过考古发现,人们在辽阳发现了后金的铸钱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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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战争给辽东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破坏,物价飞涨,正常的商业活动已经难以持续。于是当时辽东粮食短缺,偷盗牲畜之风盛行,努尔哈赤就直接下令规定牲畜只准自养自售,严禁牟利兴贩。牲畜的交易按照十分之一来收税。

对进行商业交易而不交税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惩罚。《满文老档》记载了一个例子:有一个叫做夸泰吉的女真人,纵容家人和汉人交易,但是拒不纳税,于是被治罪。为了严防这种行为,努尔哈赤在天命七年下令:“开设店铺的满汉人等,务将店主姓名书刻于店前,违者罪之。”也就是实行店铺实名制。店铺的实名一来可以防范汉人在食物中下毒,二来可以加强对商业的管控,保障商业税收的增收。

4、计丁授田

1621年的七月,努尔哈赤颁布了《计丁授田法令》,规定将辽东30万日(一日为六亩)土地圈占进行重新分配,每丁受粮田五日,棉田一日。因为种种原因,棉田的分配未能实现。授田的对象包括南迁的女真人和辽东汉人。明代辽东都司的耕地总面积为63万日,其中辽东为43万日,也就是说辽东四分之三的土地被圈占和重新分配。

重新分配土地,加速农业于经济恢复和社会稳定。明朝时期,辽东土地兼并已经十分严重,努尔哈赤曾说:“昔尔等明国富人,多占田地,雇人耕种,食之不尽,将谷出卖。贫困之人,无有田谷,买而食之,钱财尽后,则行求乞。”现在重新分配土地,自然也有缓和社会矛盾、安定民心的考虑。广宁之战后,努尔哈赤以分配土地来劝诫辽西之人不要逃亡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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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之战后,大量的女真南迁,为了长期驻扎,努尔哈赤将大量的土地圈占,以分配给女真旗民。如此,女真地区盛行的庄园制度就移植到了辽东地区。女真旗民南迁后,有利于加强后金对辽东的控制,减少对明对战的距离,减轻后勤上运输的消耗。与此同时,将庄园移植到辽东,扩展了女真旗民的土地,有利于提供女真旗民的战斗积极性。

但计丁授田在执行过程中并没有设想的那么美好。首先就是圈占的土地过多,名义上只是圈占荒地、无主之地,那世纪上许多有主之地也被圈占;其次,分配上并没有实现每丁五日。由于女真庄园大量南迁,占据了大量的土地,导致一些地区分配给汉人的土地可能只有两三日。

三,制度变迁

1,八王议政制度确立

后金初期,设议政大臣五人,理事大臣十人,和诸王每五日朝会一日,商议国家大事。努尔哈赤和诸王一起商议国策,是早期民族、国家存在的一种原始民主制度。

努尔哈赤时期,虽大权在握,但事事必和大臣、诸王商议,这有利于减少政策的失误。努尔哈赤虽完成了集权,但他并不希望这种集权的体制被传承下去。建立后金之前,努尔哈赤让长子褚英作为嗣子,但褚英有虐待、威胁四弟、五大臣的言行,这让努尔哈赤十分担心。为了防止自己的儿子们自相残杀,努尔哈赤囚禁并最终处死了褚英。之后,努尔哈赤又下令让代善为太子。但代善出现了过错,努尔哈赤又废太子。以上两事让努尔哈赤意识到:集权不利于子孙的和睦,不利于后金的稳定发展,相反共议政事可以集思广益,化解矛盾。

1620年,努尔哈赤宽恕了代善,并调节了代善和和莽古尔泰的矛盾。之后,努尔哈赤让代善、莽尔古泰和其他诸王立誓,并发不了政治宣言,其中明确提出“汗不得恣意横行。汗承天命执政。任何一位和硕额真,若欲为恶扰乱政务。其余七位和硕额真集会议处,该辱则辱之,该杀则杀之。”如此则在思想纲领上确立了诸王议政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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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年,努尔哈赤正式确立了八王议政制度。其规定八王共同掌握后金的最高权力,大汗是八王之中的一员,是其他七王推举的领袖。大汗不能专断独行,大事必须要和诸王共同商议,如若违背,诸王有权罢免大汗。八王之下,设女真大臣八位、汉大臣八位、蒙古大臣八位。大臣之下,又设相应的理事官八人。又设女真秘书(巴克什)八人、汉秘书八人、蒙古秘书八人,负责文书工作或者协助商议政务。总体上,形成了八王、大臣、理事官的三级等级制度。

2、建立武官制度

后金占有辽东后,民族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要长期稳定地统辖辽东,必须要以汉制来治汉人,并需要大量的汉人来补充兵力。早在1618年抚顺游击李永芳投降后,努尔哈赤就依照明朝旧制设大小官员,授李永芳为三等副将,这是后金采用明朝官制的开端。1620年,努尔哈赤仿照明朝都司卫所“论功序爵”,结合八旗制度,设总兵、副将、参将、游击等职位。

1621年,努尔哈赤设都堂一职,作为治理辽东最高的军事长官。明朝时期,派遣外任的总督、巡抚、经略等往往兼都堂之衔。久而久之,辽东边外的女真、蒙古人就称呼明朝派遣到明朝的军事长官为“都堂”或者“都统”。其中都堂一职由八旗旗长(固山额真)兼任,初期前后有六大都堂。1623年,努尔哈赤鉴于旗长兼任都堂一职,权势炽热,因而削弱都堂的只能,让地位较低的人兼任,都堂逐渐成为了了旗主(固山贝勒)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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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官制度建立后,实行“满汉分治”。八旗旗主、额真负责管理女真事务,都堂、总兵等管理汉人事务。都堂之下有总兵,担任总兵的有女真将领,也有汉人将领,当时还以女真人为主,汉人担任此职的有李永芳、佟养性。总兵之下,设游击八员,每游击下辖四十千总,每千总下设五百长,每百长各管百丁。千总、百总是直接学习了明朝的卫所制度,努尔哈赤曾说按“明人设千长、百长,不论丁数多寡,任意滥设,而我不多不少,百人设百长一人”,文中的千长、百长也就是千户所、百户所。

1622年,努尔哈赤对汉人当兵的编制做了规定。汉人中,每20丁抽一人为兵。丁是后金对成年男子登记户籍的统计单位,不包括老弱妇孺,其制度直接来源于明朝军屯制。明朝的军屯制一般是,八丁耕地二丁出征或者七丁耕地,三丁出征。如此,游击统辖的男丁为4000人,兵力200;总兵则可以达到男丁3.2万人,总兵力4000人。努尔哈赤还规定了火器分配:每支队伍选择一半的军队作为火器部队,火器部队中每10人配置一门大炮和8支鸟枪,没有被选为火器兵的则作为预备,随时可以补充。

3,建立礼仪制度

中国的礼仪制度,起源于夏商,完善于西周,有周公制定礼乐之说。礼仪制度的本质就是等级制度的外化,一旦一个民族从原始部落阶段过渡到等级社会,其礼仪制度就逐渐产生发展。

努尔哈赤自建佛阿拉城,称王以来,其礼仪制度就逐渐萌芽。但总体而言,迁徙辽阳之前的建州制度处于萌芽阶段,国家制度带有明显的部落联盟色彩,等级区分并不十分明显。努尔哈赤驻辽阳后,便仿明朝旧制,建立了一套新的礼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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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年,努尔哈赤颁布朝会制度,规定各级的将领、官员必须先到各自的上司衙门汇集,由都堂、总兵官等带领汇集到各八王衙门,最终由八王带领众将朝觐大汗。朝会大汗的时间是日出之时,所以各级将领必须很早就要起床。后来清朝的大臣们必须凌晨就要起床去参加朝会,其制度就来源于此。

1623年,努尔哈赤对朝会制度进行补充,规定满、蒙、汉箭队(牛录)组织之下的官员除了每天早起逐级参加朝会之外,还必须要每天晚上集中箭长(牛录额真)衙门一次,以此来确认是否在岗,类似于现代的打卡制度。如果没有参加,则要收到惩罚。努尔哈赤设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旗箭制度的管理,加强对旗民的控制。

在服装上,过去的女真人没有等级观念,“衣服则杂乱无章,虽至下贱,亦有衣龙蟒之绣者”。努尔哈赤设武官制度后,规定各级官员、将领的服色,如诸王服四爪蟒缎补服;都堂,总兵官、副将服麒麟补服,参将、游击服狮子补服;备御、千总服绣彪补服。明朝的服色制度规定王以上俱服龙,公侯、驸马、伯服绣麒麟、白泽武官一二品服狮子,三品四品服虎豹,五品服熊罴,六品七品服彪,八品服犀牛,九品服海马。后金的服色体系明显学习了明朝,但不如明朝的细致严密。

1622年,努尔哈赤确定了各级将领官员的仪仗标准,第一等和硕贝勒、大臣等各备旗八对,伞一柄及鼓、喇叭、唢呐、箫全部;二等贝勒各备旗七对,余同上;以下一等大臣、二等大臣、三等参将、游击、四等备御依次递减。并规定游击以上各备一轿。后金的仪仗标准同样仿照于明朝,但加入了鼓、喇叭、唢呐、箫等辽东民间乐器,具有地方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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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见之礼上,同样仿照明朝制度,规定上下级人员、官员和将领之间的礼仪规范。比如下级官员见上级,必须彬彬有礼,不能抄手而立,不可背手而行,不能有依仗,必须只身跑前相见。平民百姓见到官员,必须下马起立,让道避之。

四,辽阳弊政和辽东危机

努尔哈赤推行“豢养汉人”的政策,但并没有减缓辽东的民族矛盾。辽东许多汉人要么逃亡、要么起义,导致辽东经济出现了严重的萧条局面。究其原因,一是政策在执行上不能完全做到上下一致。努尔哈赤规定八旗士兵不能抢掠,但想要完全约束八旗士兵习性还是非常困难的,抢掠之事难免会不断发生。另外,努尔哈赤的某些政策也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主要包括剃发令、同吃同住、迁民等政策。

(1)剃发令

清朝“剃发令”是清朝第一弊政,清朝民族矛盾激化的标志性政策,而清朝的“剃发令”起源于努尔哈赤。努尔哈赤攻取辽阳后,就下令居民必须剃发。“剃发令”的本质是将一族的习俗强加于另一族,带有民族同化、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的性质。剃发令一经发布,就立即让辽民感受到前所未有的羞辱感,人们怎么会甘愿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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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吃同住

八旗男丁初迁辽东时,辽东的赋税体制尚未建立起来,所以剥削压迫更深。后金规定,八旗军户和汉人同住、同吃、同耕,并申明女真人不能欺压汉人,不能抢夺汉人的财物。如果有欺压汉人、抢掠汉人的行为,则治罪。努尔哈赤下令统计了辽东的粮食储量,最后计算出了迁居辽东的旗民所需要的粮食量。根据规定,汉人要每月给每位旗民提供4升粮食。明朝明朝规定,士兵一月的粮食供应大概是30升。也就意味着,大概每个旗民七分之一到八分之一的粮食由同吃同住的汉人直接提供。

如果只看纸面的政令,似乎还算合理。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就出现了严重欺压、勒索汉人的现象。而且,让汉人直接向女真人提供粮食的政策,其表现出来的远比赋税这种温和的剥削方式直白,因而更让人难以接受。同吃同住政策在推行一年后,由于女真人在辽东的稍微安定下来后就取消了。努尔哈赤又规定“用各自的牛,种各自的田”。赋税方面,则延续明朝旧制征收。

(3)强制迁徙

辽东地区的人口分布,南多北少。以辽阳作为分界点,其北土地多,但人口较少,经过几次战乱,辽北逃亡的辽宁不计其数,更为荒凉。经过铁岭、沈阳等战役后,女真人已经大量圈占了辽北之地。沈辽之战后,后金占据整个辽东后,旗民土地需要从辽北插花到辽南一带,以此加强对整个辽东的控制。但辽南的人口较多,土地不够分配,完全打不到一丁五日的土地分配标准。所以,努尔哈赤就设想将部分辽南百姓迁徙到了辽北或者辽东边墙意外,和女真实现土地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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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尔哈赤下令,已经迁到辽阳以南的女真人,必须要将土地、房屋转交给北迁的辽民。从长期来看,此举是有利于东北的土地开发以及民族融合的。但当时辽东初定,民心思安,大规模的迁徙活动必然会引发危机。辽南之地开发较早,气候较为暖和,而辽北土地虽然平旷,但气候寒冷,辽民自然不愿意北迁。努尔哈赤还规定汉人需要先将粮食、耕牛上交了,再到新居之地领取。就算是强制迁徙,汉人也宁愿自己带着粮食出发,而现在先让上交粮食,那可真是生死未卜。加上汉人自古以来就是农耕民族,有安土重迁的传统,所以更不愿意迁徙了。

努尔哈赤下令迁徙的另一个原因是防范辽南汉人和明朝发生联系。从辽东半岛到山东半岛是一苇可航,辽海之上还有多个岛屿。许多汉人逃到岛上,明朝则派遣船只到辽海接济。毛文龙等游击队伍活动在辽南的岛屿一带,他不断联系辽南的汉将为内应,对后金进行骚扰。

1621年七月,毛文龙联合鸭绿江口的镇江堡军民发动了镇江起义,捕捉城主游击佟养正。后金平定了这次起义后,努尔哈赤决定提前进行迁徙政策,下令镇江、叆河、新城、宽奠、汤山、镇东堡、镇夷堡、凤凰等地汉民北迁到萨尔浒、清河一带。留恋家室者,焚烧其屋舍;不肯迁徙者,杀无赦。努尔哈赤也承认,此次迁徙十分仓促,导致许多汉人迁徙到北方后发现“田、房、粮没有落实”。1622年,由于毛文龙在辽南的活动更加频繁,努尔哈赤又下令将辽南四卫和鸭绿江口附近的汉人大批迁徙到辽阳以北。

1623年,复州一带的反金运动被镇压,努尔哈赤下令将复州等地区的汉民北迁到耀州、海州、牛庄、鞍山等地,并拨30万垧土地来安置,可见迁徙的规模是很大的。

除此内迁汉人之外,努尔哈赤还将辽西的居民迁徙到辽东。1622年,努尔哈赤取得了广宁之战的胜利,辽西的居民大量逃亡关内,辽西一片荒凉。努尔哈赤就下令将辽西剩下的居民全部迁徙到了辽东,以充实辽东人口。辽西居民迁徙到辽东后和辽东人“大家并于大户,小家并于小户,房同住,谷同吃、田同耕”。此次迁徙,是努尔哈赤争夺劳动力的表现,总体而言并不算暴政。但强制辽西居民迁徙,导致辽西成为了“无人之地”,为明朝在卷土重来埋下了伏笔。

努尔哈赤推行的剃发令、强制迁徙等政策,严重激化了辽东的民族矛盾,汉人的反抗此起彼伏。汉人的反抗方式比较多,最直接的就是选择逃亡,有的逃亡到了关内和山东,有的流亡到朝鲜,还有的躲在辽海的孤岛之上。暂时接受后金统治的辽民也可能暗中联络明朝,密谋起义,一旦有明朝将领从海上来,他们就为内应。还有的逃也无所逃,抗也无所抗,只能在食物中下毒,在水井中投毒。针对此现象,努尔哈赤规定实行食品、店铺实名登记制度。努尔哈赤还规定女真人出行必须10人以上结队,以此防范汉人袭击;女真人不能单独到汉人家中去,不能和汉人交朋友。汉人不能携带、制造武器。如果发现逃亡的汉人就将之贬为奴隶。

辽民的不断反抗、逃亡,让辽东社会未能安定,经济也得不到恢复,大量的土地荒芜。辽东的政治危机、经济危机日益严重。根据天聪年间的记载,当时米价暴涨,一斗粮食的价格是8两白银,而明朝万历年间一抖米在0.7两到1两之间。后金是不缺白银的,但是缺少粮食。粮食价格的飞涨带动整个社会的物价上涨,比如一头牛价格为100两白银,蟒缎一匹的价格为150两白银。为了抑制物价上涨,努尔哈赤在甚至规定,努尔哈赤又试图对各商品进行了硬性的价格规定,但这显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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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阳的这段时间,努尔哈赤的耐心逐渐被消磨,他的政令也开始变得更加极端。为了迅速解决粮食短缺的问题,化解经济危机,努尔哈赤在辽阳后期颁布了两条非常极端的政策,分别是捕杀无粮之人和强制归庄。

他在1624年下令清查汉人的粮食数额,以五斗作为标准。又五斗粮食的,或者有四斗粮食并有牲畜的汉人为有粮之人,而不足这个标准的就是无粮之人。对于这些无粮之人,努尔哈赤下令将之沦为农奴,后来直接下令杀掉。努尔哈赤认为,这些无粮之人不能给社会提供劳动力,不仅无法提供粮食,可能还需要国家用粮食了养活。他们游手好闲或四处流亡,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来源。

努尔哈赤曾愤怒地说:“凡偷杀牛马者,火烧积粮屯舍者,皆乃不耕田、无粮、不定居、流亡各处之光棍也。此等无食闲游之乞丐、光棍,一经诸申、汉人发觉,即行捕送。若有妻孥,则将妻孥赏于捕送之人;若无妻孥,则捉一人赏银三两。因得辽东以来,汉人无定,遺逃不绝,奸细肆行,务田不勤”。

1625年,努尔哈赤下令“编庄”,强制将汉民编入庄园。按照规定,每13丁编为一庄,给牛7头,耕地百日,其中八十日为自食之地,二十日作为赋税之地。此种制度和西周的“井田制”类似,也就是将土地分为私田和公田,私田所得归自己,公田所得归国家,孟子认为私田和公田的比例是九比一,换算为赋税为十分之一,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辽东编庄两种土地的比例为四比一,也就是要交五分之一的税。其本质是一种劳役地租。努尔哈赤认为之前的“计丁授田”制度并未让汉人安心耕地,因而采取了强制编庄之策,强制汉人劳动,束缚汉人的自由。此举也并不能解决辽东粮食危机,因为失去了自由的劳动力是没有劳动积极性的。

因为汉人反抗不断,努尔哈赤对汉将的看法也发生了改变。在前期,努尔哈赤对李永芳、佟养性、刘兴祚等将领都十分信任,使其担任总兵等关键职位,甚至通婚。但后期,努尔哈赤对汉人将领不在信任,更多是猜忌。他担心这些汉人将领和明朝保持秘密的联系,甚至认为他们会密谋造反。努尔哈赤的后期的不智之举,是让刘兴祚走上叛金归明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终在1625年,努尔哈赤放弃了辽阳,迁都到了沈阳,标志着努尔哈赤“辽阳新政”的失败。第二年,努尔哈赤在宁远之战中战败,不久去世,留下了一个前途未明,危机四伏的烂摊子。

北斗维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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