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彰明三位孝子的孝行故事

江 志

清同治版《彰明县志》中记载了三位普通人家的孝子故事:

文挑水,家住彰明县城内,名字不详。父亲曾在军营当兵,在出征边地时,双眼被雪光灼伤而失明。后来母亲也去世了,家境极其贫困。他每天靠挑水卖钱来供养父亲。每天早饭后,他必定先陪父亲到茶馆安顿坐好,才开始出去谋生。中午一定会买酒给父亲喝,晚上又扶着父亲回家安寝。像这样一复一日,坚持了六年,直到父亲去世。父亲死后不久,文挑水也去世了。因为他太穷,未能娶妻,所以也没有留下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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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其万,巩家脊人。父亲早逝,家境贫寒,母亲黄氏坚守贞节,抚养四个儿子成人。胡其万是家中老二,他的大哥、三弟、四弟先后去世,他独自侍奉寡母住在茅屋里,靠帮人耕田维持生计,供养母亲,母子二人孤苦相依,如此过了多年。后来他体力渐衰,生活越发贫困,母亲也更是年老多病。道光三十年(1850年)正月十一日夜,家中不慎失火,火势蔓延到母亲的房间。胡其万急忙冲入,想背母亲逃出,但腿软无力,多次跌倒在床下。火势越来越猛,他心里越来越急,最终毅然冲入烈焰中,硬是将母亲背了出来。母子二人均被大火严重烧伤,体无完肤,皮开肉绽,额头焦黑,眼睛圆睁,现场目睹的人们无不深感悲痛。第二天,他的母亲去世,享年八十七岁。又过了八天,胡其万也去世了,享年六十四岁。龙安府教授晏棻在为其撰写碑记时感叹道:“唉!这是天意吗?是命运吗?还是定数呢?我无法确知。我既悲叹他母亲守节之苦,更敬佩他行孝之烈。”后来,母子二人被安葬在彰明城外的儒林寺前,离县城仅有百余步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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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法娃,汛兵赵得胜的儿子,家住北乡太平场荒市,年仅十三岁。同治九年(1870年)闰十月初九,邻居周荣贵家不慎失火,蔓延到赵得胜家。当时赵得胜外出未归,赵法娃因祖母冯氏正卧病在床,便冲入火中背起祖母逃出房屋,赵法娃被大火严重烧伤,第二天便不幸身亡。彰明知县何庆恩得知后,赏给丧葬费用,并亲笔题写“髫龄笃孝”四字,立碑以表彰其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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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志记载的这段文字,如同一幅朴素却沉重的人文画卷,将三位平凡之人的孝行凝固于时光之中。他们没有显赫的身世,没有惊天动地的功业,却在日复一日的贫苦生活中,以生命践行了“孝”这一字千钧的重量。

文挑水用六年如一日的晨昏照料,诠释了何为“赡养”;胡其万于烈火中匍匐负母的身影,诠释了何为“舍身”;赵法娃以十三岁的稚嫩肩膀扛起拯救祖母的责任,诠释了何为“忘我”。虽然他们的故事皆以悲剧收场,却也因此更显真实与震撼——孝,在真实的苦难面前,从来不是风花雪月的赞歌,而是汗水、泪水甚至鲜血的凝结。

县志的书写者为他们落笔,官府为他们立碑,并非只为表彰几个逝去的灵魂,更是为了竖起一面道德的镜子,照见人性中最为坚韧温暖的光辉。在“家贫”“失怙”“火患”这些无常的试炼下,他们选择的不是逃避或怨怼,而是以最直接、最纯粹的行动去守护血缘与亲情最后的温度。

如今的人们,或许已远离那种极端困窘的生存环境,但孝的内涵——那份对养育之恩的深切铭记、在危急关头的本能守护、于平淡岁月中的耐心陪伴——依然跨越时代,叩击人心。彰明三位孝子的故事,不只是尘封的地方史料,更是一声悠长的叩问:在纷繁的现代生活中,我们如何接过这盏关于爱与责任的灯,让它以当代的方式,继续温暖人间。

来源:史志江油

作者:江 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