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钱打气费,竟差点酿成血案。

外卖小哥小周看到同事被店主追打,对方还抄起铁锤,情急之下飞身扑倒行凶者,结果自己反被索赔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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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离谱的是,店主声称:“我不是要打人,是拿锤子修车。”

好在,法院没糊涂。

宝山法院一锤定音:小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赔!一分都不用出!判决一出,网友纷纷点赞:“终于有人为正义撑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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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其实很简单:小刘去电动车店借打气筒,店主先说收1块,给钱时又反悔不让打,几句口角后直接动手,拳击头部。

眼看对方弯腰捡起修车铁锤,小周本能冲上前将其扑倒。动作快过思考,纯粹是怕同事被砸出人命。

可这一扑,张某手掌被自己紧握的铁锤硌骨折了。于是他转头起诉小周,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12万,理由是“你无故袭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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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吗?太荒唐了。

监控清清楚楚:张某刚打完人,转身就去捡锤子,哪有“修车”的影子?他在派出所最初也承认是冲突中拿锤,庭审时却改口,前后矛盾,连法官都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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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不仅认定了正当防卫,还特别强调:保护他人安全,同样受法律保护。

这句话分量很重,它告诉所有人:见义勇为不是多管闲事,而是社会需要的担当。

但网友的质疑,也值得深思:“法院只是没让好人吃亏,这难道不是底线?为什么没人追问:那个抄锤子的人,为何不用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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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张某行为已涉嫌持械伤人未遂,却只以“民事纠纷”收场;他恶意起诉见义勇为者,近乎“恶人先告状”,却未被追究诬告或滥用诉权的责任。

法律保住了小周的清白,却没让施暴者付出应有代价。

这让人心寒:如果每次见义勇为都要经历报警、调查、上法庭、被索赔,谁还敢冲上去?

小周说“身体比大脑反应快”,那是人性本能。可若社会总让这种本能付出代价,久而久之,大家就学会了“绕道走”。不是冷漠,是被现实教乖了。

真正的“惩恶扬善”,不该止于“不罚好人”。该罚的要罚,该奖的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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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对小周这样的行为,除了免责,是否可给予见义勇为表彰或奖励?对张某这种持械威胁、反咬一口的,是否应启动治安或刑事追责?

法律的意义,不仅是定分止争,更是塑造风气。当法院敢于说“扑倒行凶者没错”,就是在告诉社会:你的勇敢,国家兜底。

希望未来,不再有外卖小哥因救同事被告上法庭;也希望每一份挺身而出的善意,都能被温柔以待,而不是在诉讼里耗尽心力。

正义不能只靠“不冤枉”来体现,更要让作恶者寸步难行,让行善者昂首挺胸,这才是法治该有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