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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近日,曲阳某古建公司诉称,其在2018年与北京某城建集团签订泥砖头供应合同,计款572多万元。期间,被告给付原告540万元,尚欠原告32万多元。由于,多年来原告数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却总以无钱为由推诿。故此,特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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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
2025年12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曲阳某古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国法学会会员、曲阳县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则向法庭出具了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以证明双方签订供货合同的价款为572余万元。同时,原告已按合同约定足额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而,被告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原告货款540万元,以证明被告尚欠原告32万多元。
故,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调解】
随后,在办案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分二次共支付原告32万元,若第一期到期未付,则原告可全部申请强制执行。另,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至此,案结事了。
(陈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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