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倪先生向“新民帮侬忙”微信公众号反映,自己为追讨700多元的交通事故交通费,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但由于轻信了律所工作人员“可让对方承担”的暗示,一下子就支付了8000元律师费。而这番所谓“败方通赔”的说法,最终因“无法律依据”被法院驳回。
如今,倪先生是懊悔不已,不仅要自付高额律师费,而且向律所维权追责也因缺乏证据陷入困境。他希望通过自身的遭遇提醒市民:法律维权中,“可主张”不等于“有法律依据”,在商谈委托合同的过程中,对于口头暗示及承诺需保持高度警惕,对于关键凭证及对方承诺要留存证据,否则就容易吃“哑巴亏”。那么,律所是否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相关涉诉人为何会陷入维权难?帮忙君就此展开调查。
追讨七百元
支付八千元
倪先生告诉帮忙君,2025年2月,他驾驶的新能源汽车在行驶途中被另一机动车追尾,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明确:倪先生无责,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他本人在事故中无受伤。
这辆车是我的日常代步工具,维修期间只能靠网约车通勤,算下来交通费有六七百元。
倪先生讲,自己就这笔费用多次与肇事车主沟通,对方却拒绝在保险赔付外额外赔偿,协商无果后,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为此,倪先生决定选择靠谱的律师事务所帮他提起诉讼,随后他在网上查到了一家注册于浦东新区的律所。
他们的宣传推介看上去还是蛮有经验,蛮合我心意的。
于是,倪先生立即通过私信与客服沟通,随后前往该律所线下咨询。
我连起诉状都不会写,只能指望律师帮忙。
倪先生回忆,咨询时,律所工作人员建议他委托该所律师代理案件,律师费为8000元。当日(2025年2月24日),他与该律所签订《聘请律师合同》,敲定了委托事宜。
律师费主张
遭法院驳回
为几百元交通费支付8000元律师费,看似得不偿失,但倪先生却有自己的考量。
核心是律所工作人员的暗示,让我觉得不会亏。
据倪先生所述,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他,作为无责方原告,可主张由被告(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承担律师费,还反复强调“通常情况下没问题”,这让倪先生有了“胜诉后律师费肯定能讨回来”的确实认知。
聊天记录
在律所拟定的《民事起诉状》中,除要求赔偿误工费、交通费、车辆折旧费等,明确列入“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的诉请。2025年4月,倪先生仍有顾虑,再次通过微信向律所确认“是否可让被告承担律师费”,相关工作人员文字回复“可以的,但最终对方承担金额由法官根据审理情况判定”。
庭审时,对接律师又让我把律师费主张降至4000元,说是能减少诉讼费支出。
倪先生表示,从咨询到庭审前,多位律所工作人员均告知他“可让被告承担律师费”,却无人说明“该主张在本案中缺乏法律依据,或获法院支持的概率极低”。
2025年下半年,倪先生收到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写明:原告主张律师费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支持了交通费诉请,金额为705.53元。这意味着,倪先生在花费8000元律师费后,追回了705.53元的交通费。
诉讼人权益
该如何保障
倪先生事后咨询其他律师才得知,此类简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通常不支持原告主张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请。据此,倪先生认为,律所没有履行明确的法律风险告知义务,涉嫌误导涉诉人。
这是重大风险提示缺失,若一早知晓该主张于法无据,我是绝不会签这样的合同的。
之后,倪先生多次与律所交涉,要求退还部分律师费,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更让他无奈的是,当初律所工作人员的“暗示”仅为口头表述,没有留存任何录音、书面记录等证据,导致在维权过程中陷入极大被动。最终,浦东新区司法局针对倪先生的投诉作出答复: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本机关对该律所存在“错误引导”“夸大承诺”的行为不予认定。
“新民帮侬忙”就此事联系涉事律所,相关负责人反馈“对该投诉不予回应”。
浦东新区司法局出具的答复
在经历此番境遇后,倪先生呼吁,行业主管部门与律师协会应加强律所在网络营销中的执业监管,细化风险告知的规范流程,杜绝以“暗示”替代“明确提示”、将“可能性”包装成“大概率”的行为。
倪先生还给出提醒,在寻找律师事务所时,涉及律师费承担、胜诉概率等关键信息,务必要求对方如实告知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同时留存沟通记录、合同文本等全部凭证,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该如何得到更有效的规范?涉诉人的合法权益又如何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帮忙君将继续关注。
帮侬忙工作室
策划 | 钱俊毅
文字 | 夏韵
摄影 | 受访者
编辑 | 钱俊毅姚储杰
编校 | 杨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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