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名下的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维护法律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邻水县人民法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奖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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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为避免举报人之间发生争议,对于举报内容以邮箱收到的内容为准,举报时间以邮件到达本院指定的邮箱时间为准。请举报人将相关线索(为能及时核实线索,尽量附相关依据)发送至邮箱,并及时与本院联系。本院将安排专人核实线索,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对最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情况紧急的,可在发送邮件后立即拨打举报电话。
邻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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