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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是太空与您相伴的【第2801期】

一、引进条件

入选国家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或直接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学科拔尖人才、青年科技英才和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以及符合相应标准条件的其他类型人才。

(一)科技领军人才

学术造诣深厚,引领本领域创新发展,业绩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提升军队战斗力具有关键性作用,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当选发达国家院士的专家;

2. 国家级人才工程领军层次人选;

3. 全国创新争先奖或者相当奖励的获得者;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或者相当水平团队的带头人;

5.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者相当奖励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其中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

6. 国家实验室,国际大科学计划(工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工程项目的首席专家或者技术负责人;

7. 国防科技领域重大工程型号的总设计师或者副总设计师;

8. 经国内外同行权威认定,具有以上相当学术技术水平的专家。

(二)学科拔尖人才

学术技术水平高,引领学科发展,业绩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提升军队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周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人才工程拔尖层次人选;

2. 省(部)级人才工程领军层次人选;

3. 中国青年科技奖或者相当奖励的获得者;

4.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等基金项目的获得者;

5.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或者相当奖励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排名第一);

6. 国家实验室,国际大科学计划(工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工程项目的核心骨干;

7. 国防科技领域重大工程型号各大系统的总设计师或者副总设计师;

8. 经国内外同行权威认定,具有以上相当学术技术水平的专家。

(三)青年科技英才

具有较大创新潜力,在本专业领域崭露头角,对提升军队战斗力具有较大作用,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周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人才工程青年层次人选;

2.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者相当层次基金的获得者;

3.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或者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工程项目,或者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团队的主要成员;

5. 掌握独特技能和专长,对加强新型作战力量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的人才;

6. 经国内外同行权威认定,具有以上相当学术技术水平的青年骨干。

(四)其他类型人才

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和知名度,具备担任学科带头人的能力与水平,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对提升军队战斗力具有相当作用,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

2. 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核心骨干;

3. 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

4. 获全国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主编;

5.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

6. 国家一流学科专业负责人;

7. 经国内外同行权威认定,具有以上相当专业技术水平的其他类型人才。

(五)高水平创新团队

从事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科研成果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对部队战斗力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

2.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3. 全国创新争先奖牌获得团队;

4.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体奖或者相当奖励的团队;

5. 承担国际大科学计划(工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工程项目的团队,或者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创新特区创新工作站等团队;

6. 经国内外同行权威认定,具有以上相当学术技术水平的团队。

二、薪酬模式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文职人员,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的薪酬分配办法(以下称“市场化薪酬”)。

(一)年薪制

1. 适用类型。对承担工作任务适宜以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周期、需要长期投入研究的基础性、原创性、引领性领域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年薪制协议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

2. 薪酬项目。年薪包括固定年薪、年度绩效和年度奖金,固定年薪为文职人员工资(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补贴、特殊津贴、奖励工资),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和年度奖金总额为年薪与固定年薪的差额,分别按80%、20%的比例设置,年度绩效根据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依据考核结果于年底或次年1月份发放;对超额完成预定任务指标、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全额或部分发放年度奖金。

3. 标准及限额。综合衡量人才层次、学术影响力、学术水平、潜力前景和工作实绩等情况,确定年薪总额、分配比例及奖金发放水平。年薪总额参照科技领军人才、学科拔尖人才、青年科技英才相应条件引进的文职人员,年薪总额税前分别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二)协议工资制

1. 适用类型。对从事工作周期性强、技术含量高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协议工资期限一般为3至5年。

2. 薪酬项目。协议工资制包括固定年薪和节点绩效。固定年薪为文职人员工资(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补贴、特殊津贴、奖励工资),按月发放;节点绩效根据协议约定的关键节点指标考核情况适时发放。

3. 标准及限额。参考相应研究领域国际国内人才收入水平,综合考虑高层次人才的知识价值、岗位职责、业绩贡献和考核评价结果等因素,与文职人员协议确定绩效。协议工资总额,一般税前最高不超过所在教研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协议期内人均总收入的5倍。

(三)项目工资制

1. 适用类型。对因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攻关需要,“揭榜挂帅”或临时抽组配备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在项目周期内承担的任务量和工作成效,可以实行项目工资制。项目工资期限依据具体项目建设周期确定。

2. 薪酬项目。项目工资包括固定年薪和项目效益工资。固定年薪为文职人员工资(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补贴、特殊津贴、奖励工资),按月发放;项目效益工资按照协议约定,在项目周期内承担的阶段性任务完成后一次性发放。

3. 标准及限额。根据人才在项目周期内承担的阶段性任务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总额和分配办法。项目效益工资,一般税前最高不超过参加该项目人员平均科研绩效的3倍。

三、薪酬管理

(一)年度绩效(绩效薪酬、项目效益工资)发放,评价结果等次为优秀的,按照100%发放;考核评价等次为称职的,按照60%发放;考核评价等次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发放。

(二)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的文职人员,从评价基本称职以下考核结果等次的次月起,不再实施市场化薪酬,执行相应职级文职人员工资待遇。

(三)除任务调整、项目终止等非个人原因外,文职人员本人放弃或退出的,应当退回除相应职级文职人员工资待遇以外的薪酬。

(四)实行“市场化薪酬”的文职人员,不再发放科研绩效,个人所得税缴纳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收入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不计入“市场化薪酬”范围。

(五)实行“市场化薪酬”文职人员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管理缴纳,按有关政策办理。

(六)军队统一调整的基本工资、基本津补贴、特殊津贴补贴、奖励工资等以及个人调职调级、定增工资变化额度,不计入市场化薪酬额度。

四、考核监督

(一)对实行“市场化薪酬”的人员,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薪酬协议,补充约定双方在协议期间的权利义务,就履行基本职责、产出重大成果、完成任务目标、人才培养效益等具体绩效(效益)考核指标进行协商明确,并建立专门档案。

(二)实行年薪制文职人员的绩效评价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每年6月可以组织1次中期评价,确有必要的也可单独组织专项考核;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的文职人员可以建立基于任务完成进度的绩效(效益)评价机制,具体评价时机应在薪酬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绩效(效益)评价结果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完成协议约定全部绩效(效益)目标的为优秀,完成协议约定绩效(效益)目标80%以上的为称职,完成协议约定绩效(效益)目标不足80%、超过60%的为基本称职,其余为不称职。绩效(效益)评价结果应作为文职人员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专项考核以及相关待遇调整的重要参考。中期评价结果等次分为称职、不称职,评为不称职次的,自次月起停止执行市场化薪酬待遇以及人才公寓保障等配套政策优待。

(四)协议期内成果应为本协议期内获得。其中,主持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论文以刊发时间为准,工程应用以单位鉴定为准。

(五)协议期内论著、专利成果等应以航天工程大学为第一单位;论著署名单位为航天工程大学,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一通讯作者);专利署名单位为航天工程大学,且本人为第一发明人;项目申请单位为航天工程大学,且本人为项目负责人。

(六)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协议期满且评价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根据个人意愿和单位需要可以继续享受相应工资制度,并重新签订协议。

(七)实行“市场化薪酬”的文职人员,协议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交流使用。

五、扶持措施和待遇保障

(一)直接引进人才可根据大学建设发展需求直接配备到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高端智库、高水平教学团队的领军或关键岗位。

(二)为直接引进人才量身组建教研团队,可统筹调配大学各层次优秀人才加入。

(三)直接引进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可享受最高5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四)根据业绩成果和能力水平,可以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直接引进到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直接落户北京,以及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六)免费住用为大学在站博士后提供的人才公寓。

(七)享受现役军官同等的健康体检、子女入学入园、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等福利待遇。按照现役干部的享受范围、条件和标准,执行防暑降温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探亲路费等福利待遇制度。

该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航天工程大学所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蔡干事 18710163321

刘干事 18310955315

电子邮箱

htgcdxzpyx@163.com

来源 | 航天工程大学

编辑 | 芦恬莹

校对 | 刘心继

主编 | 张文军

邮箱 | ourspace04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