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玩笑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调剂生活的一个很好方式。

但是过分开玩笑,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这天早上,贵州的小周在村里的小卖部,遇到了也是前来“购物”的邻居。

二人一向很熟,于是开起了玩笑。

气氛十分火热,两人嘻嘻哈哈的,还简单地相互推搡。

突然,邻居变了脸色,倒在地上。

小周合计邻居是开玩笑,于是便喊他:你可别装!

谁知道,邻居依然一动不动。

小周仔细一看,邻居脸都紫了。

小周害怕了,转身跑了。

之后,邻居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邻居系因冠心病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受开玩笑刺激导致其死亡的诱因为5%~10%。

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小周刑事拘留。

期间,邻居亲属也提起赔偿要求。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小周一次性赔偿邻居6万元。

1.小周是肯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因为他对这个不幸的发生是存在过错的。

一方面,邻居的死亡与开玩笑受刺激有关系,当然这个诱因比较小,仅为5%~10%。

另一方面,邻居倒地后,小周并没有及时的采取救治措施,反而逃离现场,对于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负有不容忽视的责任。

因此,即便达不成和解的话,小周也是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

2.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并对小周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需要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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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所谓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像本案中,小周是否构成过失致人罪,主要看他是否是应当预见到开玩笑的行为会导致邻居死亡,而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

如果小周无法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这种危害结果,则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4.判断小周是否“应当预见”,应当结合其身心状况、知识经验、水平和能力等主观条件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科学判断。

后经调查,小周并不知道邻居有心脏病史。一般情况下,开玩笑、轻微推搡的行为不会致人死亡。

而且经过鉴定,开玩笑的行为占死亡的诱因仅为5%~10%。

正是基于此,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认为不应当追究小周的刑事责任。

最终,公安机关也撤销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