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天津行政区域内经登记且使用年限在15年(含)以上住宅老旧电梯的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资金保障等适用该实施细则。

但是,近日调查发现,天津有不少老旧小区正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更新电梯。但对于部分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来说,电梯过了保修期后,维修、投保等费用“从哪来”成了新的民生问题。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可以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补贴,为老旧电梯解决了资金压力。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的要求》的相关规定,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已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重点面向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住宅电梯。2024年和2025年的补贴标准为:更新电梯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

根据国家最新规定,自2026年起,补贴标准根据楼层不同,每台电梯补贴9万元至22万元不等,且要求居民至少自筹3万元。对于补贴外的差额部分,已建立房屋维修资金的小区,可申请该资金支付差额;未建立房屋维修资金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委会的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自筹解决。

我市商品房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是2003年1月1日建立的。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没有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相关居委会、业委会和各区住房建设委应引导业主建立“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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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家建议 构建电梯全生命周期资金保障机制

“解决电梯后续维保及更换的资金问题,需构建长效机制。”天津社会科学院政府治理和公共政策评估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段威建议,对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建立可持续的公共收益资金池:一是在街道、社区指导下,通过业主协商,从小区公共收益(如广告、车位租金)中按比例计提“电梯专项基金”。二是将电梯日常维保费用科学纳入物业费,实现“质价相符”。三是政府引导、补贴居民投保“电梯全生命周期综合保险”,以市场化手段覆盖长期维保与更换风险。

段威表示,长远看,建议推动地方立法或完善政策制度,对老旧小区补建、归集公共收益基金给予政策支持,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业主共治”的多元机制。

来源 | 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