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众认知中,被组织提拔是对干部工作的认可,更是个人成长的重要契机,多数干部都会欣然接受、勇担重任。

然而,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却打破了这一常规——两名女党员干部在被纳入提拔考察范围后,明确拒绝组织安排,最终因违反组织纪律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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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看似“反常”的案例,不仅暴露出个别干部的责任缺失与纪律淡漠,更彰显了组织纪律的刚性约束,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敬畏规矩、践行初心的警钟。

梳理案件脉络,两名女干部的拒绝提拔过程清晰可循,其所谓“理由”与最终处理结果形成鲜明对比,更凸显了纪律的严肃性。

从案件背景来看,两名涉事干部原本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018年8月,绥江县委启动干部考察工作,经过严谨的考察调研,会仪镇财政所科员钟尚敏和县财政局企业统评股股长宛辛勤在考察干部中脱颖而出,分别位列第一、二名,县委拟将二人提拔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

这一提拔决定,是组织基于二人过往工作表现的认可,也是为其搭建更广阔干事创业平台的善意安排,无论是对个人成长还是地方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面对这个“成长机遇”,两名干部却做出了令人错愕的选择。

考察组按程序与宛辛勤谈话时,她一见面便直接表达了不接受组织安排的意愿;钟尚敏则态度暧昧,言辞闪烁,在考察组两次催促提交个人总结材料时置若罔闻,最终通过手机短信告知考察组拒绝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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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拒绝的理由,二人说法各异却本质相通:钟尚敏称到新岗位可能照顾不好家庭,宛辛勤则以身体难以应付新岗位工作为由推脱。

但深入剖析不难发现,这些所谓“理由”背后,实则是怕担重任、不想作为的懈怠心态,是将个人私利置于组织需要之上的私心杂念。

正如考察组所指出的,二人的核心问题在于忘记了党员干部的初心使命,与组织讨价还价,无视纪律规矩。

纪律面前无特殊,对于二人的违纪行为,组织并未姑息。经核查,钟尚敏、宛辛勤的行为已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绥江县纪委随即介入调查。

最终,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钟尚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宛辛勤全县通报问责,并建议县政府将其调离县财政局。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还牵出了单位管理的漏洞——因绥江县财政局党组日常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干部失管失控,也被全县通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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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下达后,组织秉持严管与厚爱的原则,多次与二人谈话,帮助其纠正错误认识。两名干部最终幡然醒悟,深刻忏悔,认识到“没有大家哪有小家”,承诺将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信任。

两名女干部拒绝提拔被严肃处理的案例,虽属个例,却折射出干部队伍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问题,更引发了关于“干部如何对待组织安排”的深度思考。

在现实中,干部拒绝提拔并非孤例,但不同理由背后的性质截然不同,必须区分对待、精准施策。

《学习时报》曾明确指出,干部拒绝提拔的理由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拟提拔岗位吸引力不足,借机寻找理由拒绝,这是典型的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行为;

另一类是个人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不适宜到新岗位工作,对此组织应核实情况、综合考量。

而绥江这两名干部的拒绝,显然不属于后者——所谓的“照顾家庭”“身体不适”,本质上是拈轻怕重、不愿担当的借口,是对组织纪律的漠视,对“党管干部”原则的挑战。

党员干部的身份,从始至终都与“责任”二字紧密相连。提拔晋升绝非个人福利,而是意味着更重的担子、更大的责任,是组织赋予的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新使命。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要求,党员必须“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更是明文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这意味着,服从组织安排是党员干部的基本义务,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提拔,绝非“个人选择”的自由,而是触碰纪律红线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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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女干部作为入党多年的老党员,本应深刻理解这一点,却因私心杂念背弃初心,最终受到纪律惩戒,实属必然。

这起案例更警示我们,干部队伍建设既要严管严治,也要防微杜渐。一方面,要强化纪律教育,让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组织纪律是不可逾越的“高压线”,无论是提拔晋升、岗位调整还是任务分配,服从组织决定都是基本准则。

要通过常态化学习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摒弃“躺平”“佛系”心态,增强担当意识,主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锤炼本领。

另一方面,要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单位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同时,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也应充分听取干部意见,对确有实际困难的干部给予关怀帮扶,做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让干部感受到组织的温度,更自觉地服从组织安排。

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看,这起案例的处理,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强调“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对任何违反纪律的行为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两名女干部拒绝提拔被严肃处理,正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具体体现,向全社会释放了“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的强烈信号。

这不仅能够倒逼个别纪律意识淡薄的干部警醒反思,更能引导广大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奠定坚实基础。

“为官避事平生耻,重任千钧惟担当。”

党员干部的成长,离不开组织的培养与信任,更离不开对初心使命的坚守、对纪律规矩的敬畏。

绥江县两名女干部拒绝提拔被处理的案例,为所有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纪律教育课:组织的安排既是信任,也是责任;服从组织决定,既是纪律要求,也是初心使然。

唯有摒弃私心杂念,主动担当作为,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接受组织考验、践行服务宗旨,才能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真正成为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