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对近日媒体报道的“南京博物院《江南春》图卷现身拍卖市场”等相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工作组并于日前赴南京开展工作。江苏省委省政府成立调查组全面调查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问题。
反腐风暴终于刮到文物系统了。这个系统中疯狂偷盗、糟蹋国家文物的“硕鼠”,该瑟瑟发抖了。
这件事的起因是2025年5月,一幅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在北京某拍卖行预展中亮相,估价高达8800万元。令人震惊的是,这幅画作正是1959年收藏家庞莱臣后人向南京博物院捐赠的137件“虚斋旧藏”古画之一。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幅画作在1961年和1964年两次被南京博物院专家鉴定为“伪作”,并于2001年以6800元的价格从江苏省文物总店售出。24年间,一幅被认定为“赝品”的画作,价格竟飙升了12940倍。
这一事件让人不禁想起鲁迅在1927年所写的《谈所谓“大内档案”》。在这篇杂文中,鲁迅记录了北洋政府时期清朝内阁档案的悲惨命运:八千麻袋的珍贵档案被历史博物馆以4000元卖给纸铺子,纸铺子转卖给罗振玉,罗振玉又转卖给日本人。鲁迅在文中发出了振聋发聩的感慨:“中国公共的东西,实在不容易保存。如果当局者是外行,他便将东西糟完,倘是内行,他便将东西偷完。”
《江南春》事件与“大内档案”事件相隔近百年,却呈现出惊人的相似性。两者都暴露出文物管理中的制度性困境:鉴定权缺乏第三方制衡,处置流程未强制公示,捐赠人知情权形同虚设。
在《江南春》事件中,南京博物院在1961年和1964年两次组织专家鉴定,将《江南春》等5幅画作定性为“伪作/参考品”。然而,这些鉴定报告的关键部分被马赛克处理,且签字专家徐沄秋、许莘农仅为文物征集员,并非专业书画鉴定师。更令人质疑的是,南博档案曾将画作标注为“资”(参考品)、“存"”(保留存查),与“伪作剔除”的逻辑相悖。
这与鲁迅笔下的“大内档案”整理过程何其相似。鲁迅在教育部任职期间,亲眼目睹了教育总长傅增湘等人以“考古”为名,在整理档案时“凡有我们检起在桌上的,他们总要拿进去,说是去看看。等到送还的时候,往往比原先要少一点”。那些“以考察欧美教育驰誉的次长”、“以讲大话出名的参事”,都“忽然都变为考古家了,将破烂的纸张、绢片,塞到洋裤袋里”。
两起事件都揭示了权力与利益在文物管理中的交织。在《江南春》事件中,时任南京博物院院长徐湖平同时兼任江苏省文物总店法定代表人,他在1997年的文物拨交单上签字,将《江南春》等画作调拨给江苏省文物总店。2001年,江苏省文物总店以6800元的价格将《江南春》售出,销售清单上最关键的“买方”一栏,登记的并非具体姓名,而是含义模糊的“顾客”二字。一位知名艺术经纪人表示,“顾客”二字其实是当时文物商店对于重要购买者的一种既常规又特殊的操作,“当时普通顾客购买一般都是要署名的,但只署‘顾客’二字,是因为不能署名,比如一种是如重要人物购买,肯定不能署名,另一种就是根本不想让人知道是谁购买,比如与主管单位博物院或文物商店领导有关系的人物,圈内称之为‘内柜’。”
内柜乎?内鬼乎?
这种“内柜”操作,与鲁迅笔下的情形如出一辙。鲁迅写道,那些“考古家”是专要知道“宋版书”的,然而他们偏要卖;那些“现世家”是专要卖“宋版书”的,然而他们偏要说这是“国宝”。阔人先前陆续偷去的东西,本不敢示人,现在却得了可以发表的机会;许多假造的古董,都挂了出于八千麻袋中的招牌而上市了。
两起事件都暴露出对捐赠人权益的漠视。在《江南春》事件中,庞莱臣后人向南京博物院无偿捐赠137件古画,但南博在将画作鉴定为“伪作”并处置的过程中,从未告知捐赠人。直到2025年庞叔令(庞增和之女)发现《江南春》出现在拍卖市场,才得知画作已被处置。南博代理律师张涵认为,该批藏品所有权自交付时已依法转移至国家,捐赠人也未在捐赠时保留返还权利。然而,庞叔令提供的一纸南京博物院1959年3月13日接受捐赠致谢庞家后人的信,白纸黑字写着:“我们一定好好保存这批古画。”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蒋寅撰文表示,既然捐赠品是作为永久藏品、用于收藏的目的交付博物馆的,那么当博物馆鉴定不够收藏级别而将其剔除时,这些物品就失去永久藏品资格,从而也不具有捐赠品的性质,捐赠者与博物馆的契约关系随之解除,器物的所有权应该回归捐赠者。“试想你要捐一幅画给博物馆,馆方说是赝品或品位不够,不能收藏,但让你留下画,由他们拿去卖了,你会同意吗?既然捐赠时不能这么做,为什么捐赠后鉴定为赝品就可以自己拿去卖了呢?南京博物院在第一次鉴定《江南春》为赝品时就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决定不收藏后更应该将原件退还给捐赠者,这才是应有的礼数和处理方式。”
《江南春》事件与“大内档案”事件相隔近百年,却呈现出惊人的相似性,这不能不让人深思。两起事件都暴露出文物管理中的制度性困境:鉴定权缺乏第三方制衡,处置流程未强制公示,捐赠人知情权形同虚设。
2018年,国家文物局发布《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退出馆藏文物应优先转让给原捐赠人”。然而,这一规定来得太晚,且执行情况如何仍有待观察。
《江南春》事件的发生,不仅是对南京博物院公信力的重创,更是对整个文博系统管理制度的拷问。如果捐赠文物可以被随意处置牟利,将重创民间文物捐赠信心,动摇文物公益体系根基。唯有建立更加透明、规范、可追溯的文物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守护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不让鲁迅的警世之言再次成为现实。
怪不得江湖流传,信迅哥,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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