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律师:我朋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目前被关押在伊川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绑架罪。具体是什么情况,他的家里人也不是很了解。听办案的警察说好像是因为他持刀闯入别人家中控制被害人,并以其为人质向其亲属勒索财物。我想请问,您知道伊川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家属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会构成绑架罪吗?这种情况属于绑架罪还是抢劫罪?怎样区分抢劫罪与绑架罪?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伊川县看守所地址:伊川县八一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导航:伊川县龙泰花园
乘车路线:伊川县汽车站步行至伊川龙桥公交停车场站乘坐伊川103路公交车到电业局站下车,沿八一路向北步行100米转向西200米路北。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伊川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区分抢劫罪与绑架罪,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实际控制了人质,并以人质为要挟向第三人索要财物,还是直接向被控制人索要财物。如果是行为人持刀闯入他人家中,实际控制被害人,并以其为人质当场向其亲属勒索财物的话,则对其应以绑架罪论处。至于该行为人的行为最终是否构成绑架罪,是构成绑架罪还是抢劫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绑架罪与抢劫罪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索财行为是否向第三人进行。关于绑架罪的勒索财物,到底是向被害人本人勒索财物还是必须向第三人勒索财物,在法律规定上并不明确。立法者对此解释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也称为掳人勒赎或者“绑票”,即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强行掳走他人,以此向被害人亲友索取钱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作此理解。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正因为绑架罪的勒索财物是向第三人勒索,因而绑架罪具有侵犯第三人自决权的性质,而这一点对于区分抢劫罪与绑架罪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我国学者作过精辟的论述:从社会危害性看,是否向第三人勒索,危害性差别较大。绑架他人之后是仅仅直接向被害人勒索财物还是以被害人作为人质向第三人勒索财物,表面上看,仅仅是索取财物的对象不同,其实质涉及到是否侵犯第三人的自决权。这种第三人,不仅包括人质的亲友,而且还包括单位、组织和政府。当罪犯以虐待人质的方式甚至以杀害、伤害人质的方式向第三人勒索时,对第三人的影响是巨大的。第三人必须在满足犯罪人的非法要求与解救人质之作出艰难的选择,这不仅是救人还是破财的两难选择,而且涉及到更为深远的道德、法律问题。行为人在绑架他人之后,仅仅向被绑架人索取财产,没有侵犯到第三人的自决权,其危害影响的范围受到了限制。
此外,从犯罪的实际情况看,行为人在绑架他人之后仅仅想以不惊动第三人的方式索取财产,其索取财产的方式、数量将受到很多的限制,只能以被绑架人能够控制、支配的财产为限。被绑架人的命运也基本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因为,绑架者只是与被绑架者进行谈判、较量,决定是否让步,满足绑架者的条件,其危害性更接近于抢劫罪。在外国刑法中,也同样将利用近亲属和其他对被绑架的人的安危表示担心的人的担扰,作为以勒索赎金为目的的绑架罪的构成要件。由此可见,是否向第三人勒索财物以作为释放被绑架人的赎金,是绑架罪与抢劫罪的根本区分。【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为羁押在伊川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伊川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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