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客

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实施,北京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识将被纳入保护范围,登记机关通过开展预先管理,防止他人擅自将其登记为企业名称,避免市场混淆。

企业名称是企业的身份标志,是企业的招牌和脸面,是企业积累商誉、建立品牌形象的重要载体。商标以及其他商业标识也都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连接企业与消费者的桥梁。消费者认准某个企业名称或商标等商业标识购买商品或服务,体现了对企业品质和信誉的信任。企业名称、商标等商业标识关乎企业的核心利益,也关乎市场秩序的公平稳定,从企业名称申报登记源头强化对商业标识的保护非常必要且很重要。

揆诸现实,一些企业不在提升自身产品质量和服务上下功夫,反而动起了在起名环节走捷径的歪心思——在申报企业名称时,刻意“碰瓷”其他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或尚在保护期内的企业名称、商标等标志。有的直接使用与他人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字号;有的刻意模仿同行业领先企业的简称或俗称;还有的抢注已注销但未满保护期的原企业名称,企图“搭便车”“傍名牌”……这些行为不仅容易导致市场混淆,让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还会扰乱正常的企业登记管理秩序,侵犯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企业创新创牌的积极性,破坏营商环境。

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或者已经注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以及被撤销相关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等,都在保护范围内,他人不得申报。但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情况,保护的范围和精准度有时难以符合实际需求。随着商业形态的日益多样化,区分经营主体的标志早已不限于企业名称;商标、产品特有名称等商业标识的影响力有时甚至超过企业名称,这类标识却可能游离在传统的名称保护体系之外。

北京市此次推出的《指引》是重要的制度创新。《指引》将企业名称、简称、字号、商标等各类能够区分经营主体的标志都纳入了保护范围,拓宽了保护面。这一保护圈更科学、更准确,也更符合当前商业活动的实际情况,且能够覆盖企业需要保护的商业利益。

《指引》明确了企业申请预防性保护的基本条件,既确保了保护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也避免了保护机制被滥用。《指引》设计了“部门建议、自行申报、主动保护”三种保护途径,兼顾了行政引导、企业意愿和公共利益维护,体现了灵活性与原则性的统一。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对不实施保护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商业标识,市级登记机关可以主动将其纳入名称预防性保护范围。这种主动保护是一种兜底保护,可以完善保护机制,封堵保护漏洞,优化保护效果。

《指引》的一大亮点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被纳入保护圈的商业标识并不享有终身保护特权,如商业标识不再符合保护条件或有虚假申报情形,将终止保护或取消保护。“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保障了整个流程的公平、透明、高效和机制的生命力,使保护资源能够精准地用在刀刃上,避免了制度僵化。

《指引》扎紧了企业名称预保护的制度篱笆,将保护关口前移,从被动的事后纠偏转向主动的事前预防,能有效遏制企业名称被“碰瓷”的行为,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上了一道保险,这有助于净化市场主体的名称生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企业营造一个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北京作为首善之区,这项探索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和可复制性,其理念和具体措施可为其他地区乃至全国层面的制度完善提供有益参考。供图/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