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位于平原县的一家建筑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经查,德州磐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龙门街道办事处南五里村),在平原县大宋小学建设项目中,存在拖欠某班组刘某峰、张某荣、冯某等7名工人工资共计33783元的行为。

此外,该单位在收到人社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平人社监询字〔2025〕185号)后,未按要求接受调查询问,也未提交相关材料,其行为已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

目前已依法责令德州磐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询问通知书要求向平原县人社局提交材料并接受调查询问;

2、核实并全额支付上述7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33783元;

3、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人社局。

逾期拒不履行整改指令的,将依法予以进一步处理处罚!

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任何企业不得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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