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肖以荣律师(打官司·写材料·咨询指导)

北京肖以荣律师执业近十年,在全国各地法院开庭数百次,见过不少案子因为庭审笔录的疏漏,明明庭审时占理,最后却输了官司 —— 有的是质证意见被简化,有的是关键异议没记录,还有的是时间、金额记错了。庭审笔录看着是 “记录”,实则是后续上诉、再审的重要依据,一点疏漏都可能成 “致命缺口”。今天我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跟大家说说庭审笔录里的五大隐形陷阱,教律师和当事人怎么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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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逐字核对:精准意见变 “笼统表述”,有理说不出

很多人觉得 “庭审结束后签笔录,扫一眼就行”,可就是这 “一眼”,可能把关键意见漏了。去年办北京某劳动争议案,我当庭指出 “对方计算加班费的基数错了,应该按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算,不是只按基本工资”,结果书记员记成 “对工资数额有异议”。后来仲裁庭说 “你们没明确是加班费基数的问题,没法支持”,3.8 万的加班费诉求就这么没了。

还有个更可惜的案子,北京某合同诈骗案,律师当庭说 “转账记录是 2023 年 5 月,合同是 2023 年 6 月签的,时间对不上,不可能是涉案款项”,可书记员只记了 “对证据真实性不认可”。二审时,法官说 “一审没具体说明矛盾点,这个抗辩理由不采纳”,好好的突破口就这么没了。

应对这一点,我总结了 “三遍核对法”:第一遍通读,看有没有漏记关键内容;第二遍重点查时间、金额、法律术语,比如 “加班费基数” 不能写成 “工资数额”;第三遍对有异议的地方,要求书记员原文记录,比如 “请把‘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为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这句话记进去”。要是书记员不愿意改,就自己在笔录上注明 “此处异议,本人当庭陈述为 XX”,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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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证意见太笼统:“三性有异议” 等于没说

很多律师质证时爱说 “对这份证据的三性均有异议”,可没说清楚 “为什么有异议”,书记员也只会简单记录 “三性有异议”,到了法官那里,就成了 “没充分论证,不采纳”。

去年办北京某知识产权案,对方提交了一份技术图纸,我当庭提了六点异议:“第一,图纸里的技术秘点没说清楚在哪个部分;第二,没证据证明他们采取了保密措施;第三,鉴定时的样本不是从我方这里获取的……” 结果书记员只记了 “不认可关联性”。后来我找法官沟通,拿出自己的庭审记录,法官才让补充质证意见。

其实质证意见得 “具体”,比如对鉴定报告,要这么说:“第一,真实性有异议,因为鉴定样本没和原始检材对照,报告第 3 页的检测数据和原始记录对不上;第二,合法性有异议,鉴定人没出庭,违反了《刑诉法解释》第 98 条;第三,关联性有异议,这份报告里的技术参数和涉案专利没关系。” 这样书记员才能记清楚,法官也能明白你的核心观点。

三、证据链没衔接:漏记 “异议 + 反证” 的逻辑

质证不是 “只说对方证据不好”,还要结合自己的证据,形成完整的逻辑链。可很多时候,律师只提了对方证据的问题,没说自己的证据能佐证,书记员漏记了衔接部分,证据链就断了。

之前办北京某民间借贷案,对方拿了张没写利息的借条,说 “没约定利息,不用还”。我当庭指出 “借条没写利息,但我方有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对方说过月息 1 分”,还提交了聊天记录。可书记员只记了 “借条未载明利息”,没记 “微信记录证明有口头约定”,结果法官说 “只有借条,没其他证据,利息不支持”。

后来我上诉时,拿出庭审录音(提前征得了法庭同意),证明当时说了 “微信记录佐证”,才挽回局面。所以质证时,一定要说清楚 “我的异议和哪份证据能对应”,比如 “对这份借条的利息约定有异议,我方提交的 2024 年 3 月 5 日微信聊天记录(证据 5)能证明双方约定了月息 1 分,请书记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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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异议不注明:没记录就等于没提过

法律上有个原则 “没记录在案,视为没提出”。去年办北京某房屋买卖案,我当庭说 “合同里‘过户期限’有两种解释,一种是 30 天,一种是 60 天,得按有利于我方的 30 天算”,可当时没让书记员记下来,只是口头说的。上诉时,法官说 “一审没提出这个争议,二审不能新增”,白白丢了抗辩机会。

所以有异议一定要 “白纸黑字记下来”,我常用三句话:“第一,请将‘合同第 5 条过户期限存在两种解释’记入笔录;第二,我方坚持认为‘此处应按 30 天计算’,请注明;第三,异议部分麻烦标个星号,我签字确认。” 要是书记员说 “不用这么麻烦”,也别妥协,毕竟笔录是后续维权的依据,不能马虎。

五、警惕 “时间差” 篡改:休庭后补记容易变味

有时候庭审时说了关键内容,书记员没当场记,休庭后补记,很容易记错或简化。去年办北京某医疗纠纷案,我当庭指出 “术后护理记录有 3 处时间涂改,第 2 页的‘10:00’改成了‘14:00’”,当时书记员说 “等下一起记”,结果休庭后补记,只写了 “护理记录有涂改”,没说具体改了什么时间,法官后来认为 “涂改不影响主要事实”。

应对这种情况,我会让助理同步记录,用笔记本电脑实时记 “几点几分,提出 XX 异议”,休庭后马上跟笔录比对。要是发现不一样,就跟书记员说 “我助理记录的是‘涂改了 3 处时间,具体为 XX’,请按这个补记”,还可以要求看法庭的同步录音录像(很多法院庭审都有录像),核对清楚再签字。

肖律师最后说:

办了这么多年案,我越来越觉得,庭审笔录是 “凝固的庭审”,比当庭发言更重要 —— 当庭说的话可能忘了,可笔录会跟着案子走,上诉、再审都要看。很多年轻律师只重视当庭辩论,不重视笔录核对,最后吃了亏才后悔。

作为在北京扎根的律师,我每次开庭前都会跟当事人和助理强调:“庭审结束后,别急着走,花 10 分钟仔细核对笔录,每一个字都不能错。” 要是你在开庭时遇到笔录疏漏的问题,别慌,按我上面说的方法,要求补记、注明异议,实在不行就找法官沟通。记住,好的庭审不仅要 “说赢”,更要 “记对”,只有这样,才能为后续的胜诉打下基础。

—— 北京肖以荣律师・专注疑难案件,打官司、写材料维护维护百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