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土地税460万、欠资规局1.2万,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金额超46亿,被限制高消费216次......如此处在风口浪尖上的失信企业,数年来竟然通过物业公司隐匿收入、转移资金超2000万元!
一边是政府财政收不到资金、债权人讨不到钱,另一边则是被执行的失信企业实控人大发横财。厦门市中级法院强制执行多年无果的厦门香山游艇会及其幕后实控人,或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应当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企查查显示,目前香山游艇会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债务高达41亿余元,其中还拖欠城镇土地使用税款460万元、房产税3420元,拖欠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万元。
在拖欠巨款的情况下,香山游艇会实际控制人竟然先后通过两家物业公司,收取、转移资金超2000万元,完全无视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比如,2021年9月24日,香山游艇会通过厦门涛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厦门伊莱亚游艇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将香山游艇会维修区出租给伊莱亚公司从事帆船游艇维修及相关业务,租赁期限为三年,即2021年12月1日到2024年11月30日,年租金人民币30万元,每年递增5万元。至今,涛爱家物业公司即香山游艇会已向伊莱亚公司收取租金150万元。
2023年9月17日,香山游艇会通过厦门涛爱家物业公司,与厦门鹭岛行游艇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维修区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TAJWY-2023-0903】,将香山游艇会维修区入口处右侧靠海边2000平米空地出租给鹭岛行公司,年租金为人民币20万元,租赁期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香山游艇会作为“见证方”在该租赁合同上盖章。至今,香山游艇会向鹭岛行公司收取的租金超过30万元。
2025年1月1日,香山游艇会再通过厦门涛爱家物业公司,与厦门鹭岛行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将香山游艇会维修区入口处左侧3000平米空地出租给鹭岛行公司,年租金为人民币27.5万元,租赁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香山游艇会作为“见证方”在该租赁合同上盖章。2025年1月1日,涛爱家物业公司即香山游艇会向厦门鹭岛行公司收取租金27.5万元。2025年6月20日,香山游艇会新成立的厦门辰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厦门鹭岛行公司收取租金27.5万元。
2025年6月11日,香山游艇会与厦门辰穹物业公司共同向厦门鹭岛行公司发出《关于限期支付欠款及调整经营业态的催告函》,称厦门鹭岛行公司欠付租金及滞纳金73734.14元。该《催告函》充分证明,涛爱家物业、辰穹物业均为香山游艇会的影子公司,该两公司的收入即为香山游艇会的收入。
除上述场地租金收入外,香山游艇会还通过涛爱家物业公司收取游艇停船管理费,每艘每年的停船管理费为人民币2.62元。长年来,在香山游艇会场地内经营的游艇公司有12家,游艇共计约90艘。因此,香山游艇会每年收取停船管理费约235.8万元。从2017年至今,香山游艇会通过涛爱家物业公司收取停船管理费共计超过1886万元。
停船管理费1886万元,加上前述维修区及其周边场地租赁费约230万元,被执行人香山游艇会在厦门中院强制执行的眼皮子底下,隐匿、恶意转移资金超2000万元。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年11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规定,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据此,香山游艇会及涛爱家物业、辰穹物业实际控制人涉嫌拒执罪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厦门中院应当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维护法治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厦门中院执行局会依法履行职责吗?对此,媒体将进一步关注!(来源:港澳法制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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