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热的话题。其实我没想细写这个。最近也F了不少,因为这个话题引起的一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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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国产凌凌漆》剧照

我看了一下评论区,其实大多数人不是担心发了会如何,如何判定是淫秽信息,而是疑问,你发,我看,明明只有我们两个人才知道,那么,谁知道?那如何判定?谁每天在线盯着?是不是我们每天说什么,聊啥,都是没了隐私?就像在钉钉工作群一样的感觉?

我们的日常聊天也要和公司一般的感觉了?所以网友担心的大概是下面这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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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发现,一款面向公司用户、单套价格或不足300元的监控软件正在被公开售卖。
“可以同步监管到员工微信和QQ”“无感知”“无弹窗”⋯⋯“监控神器”真的能“完美隐身”?每经记者展开深入调查。

其实,答案是……

我们先进的高科技早就可以实现安全的保护每一位用户了。

但是,隐私这玩意,有时候又是存在的。

例如钱被诈骗了,人被骗丢了……这时候,一般隐私性很强,骗子坏人隐私保护得好,我们的聊天记录也很隐私,基本找不到蛛丝马迹。最后不了了之。

所谓隐私,很多时候又是一种很玄的,很相对的东西。

就拿疫情时期来说,你发的什么,你做的啥,言语和行动轨迹都可以清清楚楚。所以,大家不必纠结太多ys这种东西。

不转发就是了。多聊点情怀。多唱赞歌。工作一定不要浑水摸鱼,带薪吃瓜了啊。

隐私又时刻存在,像你在微信啊,电话啊,接到诈骗的信息,被人骗去刷了单,骗了钱,转了账,大概又是隐私很强的,找不到。

所以要保护好个人的钱财和人身。还要管好吃瓜的嘴巴。

至于法律法规,确实因为群众们爱吃瓜,有些领导们的视频曝光导致他们丢了颜面和工作,让他们很不爽吧。于是提出各种建议?其实也算是旧规加了新管理。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明年起,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构成违法,最高拘15天,罚5000元”。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

第八十条如下——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的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不少人还是觉得条例的漏洞很大,如何举证,如何判定……所以很容易给人钻空子,利用这个做什么。这点是肯定的。不少人也发出疑问,说夫妻情侣之间转发,算不算。毕竟有过这案例。

2002年陕西西安就发生了夫妻看黄碟被处罚案。事件最后的处理结果是警方一次性补偿当事人张某夫妇29137元;有关领导赔礼道歉;处分有关责任人。

所以,以后就不会出现上述情况,只会是反过来。毕竟已经立法了。

网友更担心的是这个:支持保护隐私,但“不雅”界定太模糊了,朋友圈玩笑图容易误判冤枉好人。执法实操难度大,证据难固定啊。

至于像胡锡进说的,会不会影响生育率。嗯。都是不少人拿来说的一点。

我可以肯定回答,不会的。生育率会一直下降的。影响生育率的当然不是夫妻情侣之间这点小情趣了。是啥?反正就是大家不愿意生育了。也没必要说太多理由了。不想生育,纯属是自己的想法,没有理由。

突然想起了一段话。

李银河老师说,我们还有下流的权利。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人人都充当道德卫士去攻击绞杀下流低俗的社会,比下流本身更下流更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