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文物局 对“南京博物院《江南春》图卷现身拍卖市场”一事,已成立工作组并于日前赴南京开展工作。

近期媒体挖掘的公开资料繁多,我花了两个晚上的时间,阅读了大量的公开资料,整体脉络已经显现,发现已经可以支撑一些推断,为调查提供一些参考,所有资料均来自于澎湃、搜狐、新浪等权威媒体,以及权威媒体引用的可公开人物说法。

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前三个部分是从现在回溯到过去,分为2025年1997年-2025年,以及1959年-1997年三个时间段,都有正面证据、反面证据和我的个人推断。最后一部分为价值判断,只展示正面和反面意见。

一、2025年,嘉德拍卖的《江南春》为陆挺夫妇之前的收藏

支持的证据

1、多处公开报道,陆挺曾经收藏《江南春》,2025年5月,陆挺因病去世,《江南春》图卷其后现身拍卖市场,起拍价8800万元,由于庞叔令的举报和文物部门的介入,画作被撤拍。

2、2025年11月20日,庞叔令与南博的法庭审理得知,此画并非由陆挺家属上拍,而是由一位宁波人朱光送拍。

3、南京收藏界人士(匿名):此前,陆挺因为资金短缺,已将《江南春》抵押给南京十竹斋换取数千万元借款,后因陆挺逾期无力支付本金和利息,十竹斋便依照协议,对抵押作品进行自主处置,整体转让给一位宁波买家朱光。

4、 南京收藏界人士(匿名):《江南春》图卷从十竹斋到宁波买家朱光流转,其具体经办人是十竹斋的孔超,转让给朱光的价格不低于5000万元。

5、著名鉴定专家杨仁恺,2006年,应邀造访艺兰斋,与陆挺先生共同鉴赏《江南春》,说“真没想到这里收藏了这么多好东西”。

反对的证据

无。

个人推断

在2025年5月之前,《江南春》已经不在陆挺手里,而是2025年之前的某个时间,以抵押的方式到十竹斋,然后到宁波藏家朱光手里,且十竹斋高昂的转让价格和嘉德的拍卖价格都在说明,陆挺的这幅《江南春》已经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如果获得市场认可,那么大概率就是真的,但不一定是庞家捐献的那幅画(后面会证据表明,这幅可能是庞家的画)。另外,朱光和孔超牵涉到本次事件中是否有责任,不能下定论,毕竟他们不一定知情,或者是知情但不在乎。

二、1997-2025, 陆挺夫妇1990s得到《江南春》,置于艺兰斋

支持的证据

1、南博庞莱臣收藏展策展人庞鸥,在2015年在法庭的证言:艺兰斋镇馆之宝是明代仇英的《江南春》

2、2010年8月的江苏《现代快报》报道的《艺兰斋珍宝探秘》,包含《江南春》

3、上海知名收藏家颜明:他在1999年即在陆挺家中见到此画,且事后得知他以16万元的价格从江苏省文物总店购得。他还说,“文物1997年5月就已完成调拨,不可能等到2001年才对外出售”,“这批文物刚调拨至江苏省文物总店的第二天,陆挺就已完成购买手续”。

4、2000年第八期《读者》,艺兰斋藏品已经包括《江南春》。

5、徐湖平和陆挺是多年好友、《江南春》从1997年划拨出南博到江苏文物总店,徐湖平同时是南京博物院的实际负责人和江苏省文物总店的法人代表。

6、同期商品,康有为对联7200元,仇英的《江南春》只卖6800元

反对的证据

1、南博:《仿仇英山水卷》于2001年4月16日以6800元的价格买走,购买者为顾客

2、陆挺夫妇:从庞莱臣后人中购买

其他事件

1、南京博物院员工,郭礼典:举报原院长,徐湖平多年盗窃国家文物,从2008年以来,南博40多名员工集体联名举报多次,但都石沉大海。

个人推断

多个信息源交叉下,事实确凿的部分是,陆挺夫妇在1997-1999年间,已经买到《江南春》,这可以解释全部的信息,唯一有矛盾的只是南京博物院出示的发票。我的推断,2001年发票不是伪造的,但这张发票根本不重要,不用对顾客指向谁太过关注,因为《江南春》真正的交易并不对应着这张发票。

存疑的部分是,陆挺到底是从哪里买的呢?“从庞家后人购买”这个说法并没有任何凭据,只是陆挺夫妇自己说的,而且这也可能意味着庞家当年捐献不是真的,真迹在一直被“后人”拿着(后面将会分析,庞家捐献大概率为真)。

南京博物院研究馆员庞鸥曾说:“庞莱臣也没有想到,他的子孙会败落到卖画为生”,可能是知情但是故意侮辱,也可能是相信了陆挺“从庞家后人购买”的说法。2015年,庞叔令起诉庞鸥侵犯名誉,庞家最终胜诉,法院判决庞鸥赔礼道歉。这算得上一个间接的反驳证据。

“从江苏省文物总店购买”是有颜明的证词,并且指出了细节,第一天到货,第二天陆挺就买走,还怀疑是定向交易。可以倾向于推断,陆挺是从江苏省文物总店购买而来。但这个说法还缺乏一个关键证据,需要挖出1997-1999年这笔交易的发票,凭证等相关记录,哪怕是经手人的证词,才可以完全证明。

截至目前,如果您认可上面的推断,我们就来总结一下《江南春》在1997年到2025年的流转经历:

1997年,《江南春》由徐湖平从南博划拨到江苏省文物店 1997年-1999年某个时间,《江南春》被陆挺购得 1999年,陆挺向颜明展示《江南春》 2001年,江苏省文物店的一件仿品卖出,有发票,6500元(无关事件) 2006年,杨仁恺鉴赏《江南春》 2006年-2025年某个时间,早一些,《江南春》被抵押给十竹斋 2006年-2025年某个时间,晚一些,十竹斋将《江南春》卖给宁波朱光 2025年,《江南春》由朱光上拍给嘉德,起拍价8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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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自己整理的流转过程生成相关图像,方便大家理解)

三、1959年-1997年,《江南春》遇到一任好院长

《江南春》为真的证据

1、 《江南春》 列入当时文化部副部长郑振铎向庞家征集非要不可的名录,有郑振铎的手迹为证。

2、庞莱臣为顶级收藏家: 《江南春》历经明代袁永之、清代“话雨楼”王任堂、“过云楼”顾麟士,最终由近现代顶级藏家庞莱臣(虚斋)收藏,并著录于《虚斋名画录》

2、 故宫博物院书画部主任,曾君,肯定权威性:对于我们搞书画鉴定和研究的人来说,‘虚斋藏画’已经成为书画品质的保证。因为他对收藏要求很高,且眼力很好。

《江南春》为假的证据

1、 南博说法:1961年11月,原文化部组织以张珩(张葱玉)为主的全国书画鉴定专家组到南博进行书画鉴定,张珩、韩慎先、谢稚柳三位专家鉴定后认为:“江南春图卷,伪,一般,陈鎏题引首真,后面题跋完全不对,伪做得很好,原庞家是当真的藏的”。

2、南博说法:1964年6月,王敦化、徐沄秋、许莘农三位专家再次鉴定,认为“仇英江南春图卷,假”。

认为专家鉴定程序不当的证据

1、专家说法:1961年第一次鉴定,主持鉴定的张珩事后手稿承认:“采用的不是正规的鉴定方法,而是迫不得已的特殊方法”,“只略作简单记录”。

2、庞叔令说法:大部分打上了马赛克”,仅零星露出“仇英《江南春》图卷假”的字样。至于专家具体从哪些方面、依据什么标准判定为“假画”,记录中并未展现。

3、专家亲属说法:1961年第一鉴定,谢稚柳之子谢定伟表示,其父生前从未提及1961年参与此画鉴定,且《谢稚柳年谱》无1961年南京行程记录,质疑南博所称“谢稚柳参与鉴定”的真实性。

4、庞叔令说法:1964年的第二次鉴定,王敦化、徐沄秋二人其实是南博工作人员。徐沄秋是搞征集工作的,根本不是书画鉴定专家。

5、专家亲属说法:1985年10月到1986年11月,南京博物院藏品开始鉴定,但我父亲(谢稚柳)、启功等先生参与的古代书画鉴定组在全国进行鉴定时,并没有提到这一《江南春》图卷,南博并没有拿出这幅画重新进行鉴定。

认为嘉德拍卖品就是庞家捐献画作的证据

1、庞叔令的说法:“拍卖图录介绍《江南春》图卷传承有序,由王氏‘话雨楼’王楠等三代珍藏,又经金农过眼,后经过云楼顾文彬藏,传至其孙顾麟士后,转藏我曾祖父处,上面还有虚斋的不少印章,一一可以印证。”

2、庞叔令说法:配套木盒为庞莱臣原装旧盒,且1959年南博接收清单中注明“连盒捐赠”,拍卖所见木盒与之完全对应。

其他人员和事件

1、曾昭燏,1955年-1964年期间任南博院长,1964年3月抑郁,1964年12月自杀

2、姚迁,1964年-1984年期间任南博院长,1984年自杀,1985年平反,江苏省宣传部领导被撤职。

3、1986年6月,中华文化部颁布《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不再允许个人将藏品调出院外观摩,并且任何调拨、交换出馆都要履行报批手续

个人推断

在那个时代,庞家根本不会捐自认为假的东西,结合多处庞家权威性说法,文物鉴定没有上帝之眼,可以合理推断,庞家所捐献的《江南春》广泛被认为真迹,就可以说它是真迹。

1959年捐献,1961年专家鉴定为假,1964年再次鉴定为假,一种意见认为,期间画作被调包,所以曾院长于1964年自杀,但这种说法没有切实证据,只是把两件事情联系在一起,事实上是那个时代快来了,它的前摇很长,而曾院长在早期已经被划为右派遭到打压,得了抑郁症。

需要注意,南博出示的鉴定流程存在多处瑕疵,像是需要这幅画是假的。尤其是1964年6月第二次鉴定,此时曾院长还没有去世,南博的工作人员来冒充专家鉴定,像是是匆忙之举。我推断1961年到1964年,这幅画一直在南博,

为什么要证明是庞家画是假的,这就只能靠揣测,我觉得有三种可能:一是第一次专家的纰漏导致,第二次只得和第一次保持一致;二是南博一直有人想自己处理掉“赝品”换取收益;三是证明画是假的,可以给庞家扣个帽子,方便索要其他的。

这些心怀鬼胎的计划并未得逞,姚迁于1964年12月上任,他在任期间,从未对这幅画进行过任何鉴定也就是这幅画没有被动过心思。但期间,江苏省某些领导借了藏品不还,姚迁因多次索要得罪领导,1984年,姚迁自杀。我推断,这幅画在此期间,一直在南博中,可能会被领导借走,但名义还是在南博。

1985年10月至1986年11月,国家级专家在对南博进行鉴定,但并未包含《江南春》,我推断,《江南春》的缺席是某些领导借了没还。直到1986年6月份《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颁布,明令禁止藏品出馆,这部画作被马上归还。(但这个说法也缺乏个证据,就是国家对南博的鉴定必须在法律颁布之前,但鉴定具体日期我没有查到,大家可以帮忙查查)

直到1997年,徐湖平拨出《江南春》到江苏文物总店。用的就是1961年和1964年的两次鉴定,当年人们的疏漏或者心怀鬼胎,意外成就了后来者徐湖平的操作。徐湖平敢说“鉴定未经我手”,就是利用了这一点。

总体推断,1959年到1997年,这幅画可能经历了专家看走眼、或者不怀好意的鉴定,但因为那个时代的到来领导都自身难保、以及后期姚迁的坚守,以及随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颁布,这幅画在南博一直呆到了1997年

我的推断还有个间接证据,从1959年至今,已经66年,国外竟然还没有公开出现带 虚斋印章的 《江南春》。

以上的所有推断,是基于两个前提,一是庞家捐献的画是真的,二是嘉德拍卖的也是真的。从1959年的起点到2025年的终点,推断是在这两个时间条件约束下所形成的,遵循“如无必要,勿增实体”的原则,而非是“多次调包”,“领导借出后大量仿制”、“庞家和嘉德都看走眼”的阴谋论,因为阴谋论需要更多的假设。

比如,有人说《江南春》被借走的时间跨度过长,存在调包的可能。这种说法同样需要更多的假设。而且据我推测,真实时间跨度 会应该更短,姚迁1984年去世,在此之前可以相信《江南春》是没问题的,甚至借走可能就发生在1984年之后。两年之后的1986年,管理法颁布,应该也是很快归还。这里只是我为了严谨,把时间范围加宽了。

如果认为庞家捐献画就是假的,嘉德是真的。那么就需要真的一直在庞家,直到后人1990s卖给陆挺,这就与颜明、庞叔令的说法不符合,这两位是孤立信源,可信度更高。不能否认这种说法,只是可信度低,也需要特别的证据,庞家哪位后人能拿到并一直保存在1990s?要知道庞家在那个年代来临时,大量的文物都被苏州博物馆抄走过。

还有两种可能:庞家捐赠为真,嘉德为假;庞家捐赠为假,嘉德为假。前者与所有的证据都矛盾,可信度最差;后者则会陷入一种虚无主义,与大量证据所矛盾,可信度也很差,请大家自行分析。

截至目前,如果您认可上面的推断。我们再来梳理一下1959年到1997年的整个流转:

1959年,庞家捐献《江南春》 1961年,专家鉴定为假,纰漏或者故意 1964年,专家鉴定为假,纰漏或者故意 1964年-1984年,姚迁从上任到去世,期间没有对《江南春》进行任何鉴定 1964年-1984年,期间《江南春》被借走 1985年-1986年,全国大鉴定,不包含《江南春》 1986年-1997年,《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颁布,《江南春》被归还 1997年,徐湖平利用之前的鉴定意见,划拨《江南春》给文物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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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自己整理的流转过程生成相关图像,方便大家理解)

如果这个推断也成立,那么把第二部分的推断加起来,基本上可以说,嘉德拍卖的那幅画,就是庞家所捐献的那幅画。

四、《江南春》的价值和捐赠者权益,在真假之上

认为江南春无价值的意见

1、南京博物院:1961年、1964年两次鉴定已定为“伪”“假”,故不属于国家珍贵文物

认为江南春有价值的意见

1、事实: 在古代没有现代复制技术的情况下,高质量的摹本是传承经典、延续文脉的主要方式。 故宫博物院、上海博物馆等机构均收藏大量“传派”“摹本”类作品(如宋摹《洛神赋图》、明摹《清明上河图》),因其艺术水准高、流传有序,仍被定为一级文物。

2、多位书画研究学者:搁置真伪争议,从中国书画鉴收藏史上,经历过“过云楼”与“虚斋”递藏的古画,其实就是无价印记

3、庞叔令: 南博向新华社提交了1961年的专家鉴定意见,专家明确‘陈鎏题引首真’。陈鎏(1508~1575),字子兼,号雨泉,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官至四川右布政使,其卒年晚于沈周、仇英。这至少证明《江南春》有明代真迹

认为捐赠者无权益的意见

1、南京博物院律师:赝品可依法剔除,无需征得捐赠人同意。

认为捐赠者有权益的意见

1、马未都:所有的捐赠者理应受到尊重,“这个尊重就包括你认可的捐赠,即便你认为这件文物不真,那依然是研究品,因为博物馆不一定所有文物都是真实地向公众展示,还有很多资料性的东西,甚至比真迹还重要。

2、上海文博专家(匿名):“对于收藏家捐赠的文物,如果博物馆接收了就不能卖,当然如果不接收让他们自己处理这是另外一回事情,如果接收了捐赠却又拿出去卖,这是绝不允许的,也是非常伤害捐赠者的。我从没听说上海文博界有这样的做法。”

3、北京高思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志军:“如果当时庞家捐赠时双方没有订立捐赠合同,那么1959年3月13日接受捐赠致谢庞家后人的信所说‘一定好好保存这批古画’其实就是一句合同式的承诺,而其后南博违反了‘一定好好保存这批古画’的承诺,等于就是违反了捐赠合约,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解释,庞叔令作为捐赠人庞增和的女儿与实际捐赠人之一,是完全可以依法索回这批被卖的古画的。”

4、华南师范大学,蒋寅:“鉴定为赝品,剔除出藏品序列,就等于拒收,就意味着收藏品资格的褫除、捐赠者和博物馆契约关系的消解。如此一来,器物的所有权不应该回归捐赠者吗?”

五、总结

截至目前,在没有新证据出现的情况下,我这里分别推断了《江南春》在1997-2025年的流转过程,以及在1959年-1997年的几大事件的综合分析。但要让整个推断成立,部分核心证据仍然需要挖掘,尤其是1997-1999年的江苏省售出文物记录和人证,以及1984年前后《江南春》借阅、归还记录。

以上为基于公开资料的事实梳理和个人推断,具体结论以官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