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讯(记者 吴佳笑 通讯员 钱睿)“宵夜约不约?”一个电话,就让刚刚第三次出狱不到一年的高某,再次走上“老路”。这一晚,他不仅无证、醉驾上路撞了车,还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连偷三场”,最终又回到了熟悉的被告席。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2025年4月17日晚,闲在家中的高某接到朋友宵夜邀请。自己没车没驾照怎么办?他目光一转,瞄见了同住好友放在客厅的汽车钥匙。趁着朋友不注意,他揣起钥匙下了楼,迅速开上好友的汽车赴约。几杯酒下肚后,法律与安全早已被抛到脑后。次日凌晨5点,酒精彻底主导了方向盘,在通州区川姜镇一个路口,他的车狠狠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两辆车瞬间受损严重。交警对他进行了酒精测试,他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45.8mg/100ml,属于醉驾,并承担事故全责。
酒驾肇事风波未平,无业且负债的高某又为钱犯了愁。6月7日中午,他逛到川姜镇一个电商直播间,正巧赶上工作人员全体外出午餐,大门虚掩,室内空无一人。高某宛如走进“自助餐厅”,将办公桌上的19部手机一扫而空,迅速溜走。经鉴定,这批手机价值总计33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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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已是高某一个月内的第三场盗窃。早在5月,他已在川姜镇两次潜入室内,盗走电脑、现金等财物,价值4611元。偷盗,对他来说已是“轻车熟路”。
一次次侥幸,一次次伸手,换来的终是法律的严惩与人生的再次“暂停”。通州法院审理认为,高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他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其坦白、自首及认罪认罚情节,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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