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老子说什么“有罪以免”,是出于宗教关怀还是对真理的宣示?(友情提示:此文不涉及宗教教义,只是单纯从文化层面探讨道家思想。)
老子被神化、道教正式成立,是东汉末年的事儿。
先秦那会儿,道家还只是“百家争鸣”中涌现出的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学派、一种朴素的理论,跟宗教并不沾边,也就谈不上什么宗教关怀;
老子思想自古以来备受推崇,但至于算不算真理,在长期的应用和实践中,自见分晓,无需任何人定义。
“有罪以免”的说法,出自老子《道德经》第62章(这一章传世版错漏百出,对人误导严重,建议多参考帛书版、郭店楚简本等其他版本)。
先看开篇。
传世版:
道者万物之奥
帛书版:
道者万物之注
貌似只差一个字,意思却相去甚远。
奥,本义是房屋西南角,在古代,房屋一般坐北朝南,奥是房屋深处,也是祭祀或尊长居坐处,引申有奥妙、深奥、主事人之义,这里意在强调“道”的主宰、权威性;
注,表示液体由上往下灌入器皿,引申为集中、凝聚之义,偏重其自然形成之过程,强调道的“无为”和普适性。
可见,此章传世版,开头就把人带偏了!老子的本意,是想表达:万物皆从道而来,道平等浇注万物,物性皆有着共通性,人性亦然。
善与不善,只是凡俗之人的分别。对道而言,一个人与一条狗、一根草,并无本质的不同。所以善与不善,都会得到同等的庇护。
善与不善,不过是同一个人的两面。世上哪有绝对的善人?又哪有绝对的坏人?善人有不善的一面,不善人也有善的一面,明白了这一点,后面就都通了。
道不会对任何人产生偏见,更不会放弃、惩罚所谓不善之人。所以老子主张“人之不善也,何弃之有。”——不善,只是人心一时迷惑而误入歧途,只要在正确的引导下,一旦领悟道的真意,便自然从不善转为善。
这是在暗示统治者,不要滥施罪罚!要效仿大道的包容和无为,施行“不言之教”,将民众带入正道。否则,夏桀、商纣的下场,不就是前车之鉴么!
或许有人会认为,老子这不是做滥好人吗?犯罪之人不是理应得到惩处,才能以儆效尤吗!怎么能忽视“罪”的问题呢。
要晓得,老子所处时代,正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过度的时期,战乱频繁,刑罚也尤为残酷。
罪,本字是“辠”,从辛(刑刀),从自(鼻子),反映出当时有特色的一款刑罚:割鼻子,古称:劓刑。据说当时这类残忍的刑罚非常普及,以至于成为区分人群的一种标志!一群没有鼻子的人……你敢想像吗?!
实际上,那时的民不畏死,纯粹是由民不聊生引发,有感于此,老子提出劝谏:
故立天子,置三卿,虽有拱之璧以先驷马,不若坐而进此。
古之所以贵此者何也?不谓求以得,有罪以免与?
当时周王朝倒行逆施,已经岌岌可危,老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就差对着那些人呐喊:莫再搞那些花里胡哨的形式了,清静悟道吧!只有“道”能够救赎你们!他说,古往今来的人,为何重视道呢?不正是因为可所求遂愿、罪过亦可得到免除吗?
这句话看上去很玄乎,有求必应,得到宽恕,这不是迷信之人的说辞吗?道既然不是人格神,也没有意志,又如何能保佑人心遂愿呢?
其实前一点很好理解。既然道为万物之始、万物之源,其中也就蕴含了万事万物的规律,只要领悟了这些规律,也就很容易得到心中所求。比如一个人若掌握了财富的规律,自然得到财富;掌握了用兵的规律,自然会打胜仗……
至于“有罪以免”,并不是说悟道之人就可以受到某种神的庇护或享受特权的豁免。那年头,人们普遍把天灾人祸看作是上天降罪,但老子心里明白,这些所谓的“罪”,从根源上来讲,不过是违背道的规律做事,而受到自然界和人伦社会的反噬!
如果懂得“坐而进此”——清静悟道、无为而治,懂规律、顺应人道规律和自然法则办事,天灾人祸,不就自然得到化解么。这里的“免”,是指从源头上消除“罪”。“罪”的条件都没了,“罪”又如何产生呢?
所以,说老子宣示真理、宗教关怀,不如说是一种超越时代的人文关怀。
对今天的普通读者来说,此章的借鉴意义在于:以道为宝——主动领悟事物本质、掌握其规律,一来可以借此创造丰富的物质世界;二来精神世界亦得到滋养,人生境界得到提升,这样的人,自然远离罪恶。
我是专注终身成长领域的董三自。领悟老庄智慧,收获自足、自洽,自在人生。(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