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召开新闻发布会
就新修订的
《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进行政策解读
新修订的《条例》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立足内蒙古地域特点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机制,突出回应心理健康、欺凌防控、网络沉迷、困境儿童保障等重难点问题,新增特别保护章,与“六大保护”共同构建起协同发力的保护体系。
《条例》由过去的7章64条增加至10章76条,是对2010年版《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全面升级,呈现出许多新变化、新亮点。
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强调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责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职责作用。
强化家庭保护,进一步压实家庭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同时,从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情感需求、安全保障和看护责任、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实施不安全行为等方面细化监护责任。
强化学校保护,进一步聚焦热点问题明确职责任务,新增校园欺凌防治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专门条款,坚持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零容忍,强调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的综合体育锻炼时间、关注未成年人和教师的心理健康。
强化社会保护,进一步织密社会安全防护网,明确各类经营者的义务,对未成年人文身、售烟售酒等作出禁止性规定,增加鼓励公民发现离家出走、夜不归宿或者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强制报告条款,延伸社会保护辐射范围。
强化网络保护,进一步强调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空间,明确要求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重点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增加禁止性要求;强化政府保护,进一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突出强调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主责作用,构建起权责清晰、层级分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明确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强化司法保护,进一步拧紧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司法链条,强化协同联动,明确公、检、法、司要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坚持权益保护与打击犯罪同步,强调建立“一站式”办案机制,最大程度减少对未成年人“次生伤害”。
新增特别保护,进一步夯实重点未成年人保障基石,将保护范围界定为“困境未成年人和其他需要特殊关爱的未成年人”,对各方责任主体提出明确要求,用温情守护特殊未成年人成长。
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编 辑: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新媒体
审核:云智鹏
来源:青橙融媒、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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