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水运网)
转自:中国水运网
12月23日,由武汉海事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举办的“推进内河航运立法专题研讨会”在武汉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实务界、学术界、行政部门与企业代表齐聚一堂开展深入研讨。
会上,长江海商法学会理事潘绍龙代表课题组以《对内河航运立法的初步思考》为题进行汇报。他表示,我国内河航运规模连续多年稳居世界首位,内河航运经济始终是支撑中国经济发展的“隐形脊梁”。
然而,我国内河航运立法严重滞后,致使现行法律规范过于笼统、执法标准混乱、法律适用冲突等问题凸显,亟需通过科学立法全方位回应内河航运领域的迫切司法需求。课题组认为,内河航运立法内容应覆盖船舶、船员、货物运输合同、旅客运输和旅游合同、船舶拖航合同、船舶碰撞、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十八章。既要处理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的衔接,合理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的成熟法律制度,又要体现内河航运自身特点与发展需求,确保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与前瞻性。
在听取调研组成果汇报后,全国人大代表王琼,重庆交通大学航运与船舶工程学院院长、教授盛进路,武汉理工大学教授汪炜分别作主旨发言。在随后的自由讨论环节,参会代表围绕多个议题分享真知灼见,碰撞思想火花。
研讨会最终形成初步共识:加快内河航运立法进程,填补法律空白,已经成为当前航运法治建设的紧迫任务。内河航运立法应妥善处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关系,既要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又要满足内河航运的特殊需求。内河航运立法应当构建科学合理的内容框架和章节设计,确保精准回应行业需求。推进内河航运立法进程,需要加强立法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强化立法论证,提高立法质量;把握立法时机,选择适当的立法时间节点。
参会人员包括全国人大、湖北省人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国各地相关海事法院、长江海事行政机关的相关领导及代表,以及高校教授、律师和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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