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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实践中对该情形的适用比较乱,小编对最高法院上百份工伤认定裁判文书进行整理,汇总如下10个裁判规则:

规则1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为准

裁判规则归纳】

视同工伤的48小时起算点,应严格按照相关指导意见,以医疗机构对突发疾病作出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起算点。

裁判理由:“关于‘48小时’的起算时间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明确:‘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本案中,根据王怀彦的住院病历记载,其于2012年9月16日晚突发疾病被送至定西市人民医院抢救,9月17日0时10分收治入院……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为2012年9月17日0时10分。”

案例来源魏某、甘肃省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7)最高法行申7363号 裁判日期:2017年10月31日

规则2:发病、抢救、死亡须为一连续完整的不间断过程

【裁判规则归纳】

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针对在岗发病、病情危重不能坚持工作并立即送医抢救的紧急情况。若离开岗位回家休息后次日死亡,通常因缺乏连续性而不予认定。

裁判理由:“该条款主要是针对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是突发疾病、病情危重、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其中发病、抢救、死亡为一连续完整的不间断的过程,发病与抢救、抢救与死亡之间有紧密的先后顺序和逻辑联系。本案中,张海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感觉身体不适,请假后回家休息,次日早晨被发现死亡。上述情形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就不属于这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案例来源代秋燕、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7)最高法行申3687号 裁判日期:2017年11月13日

规则3:突发疾病时间难以确定时应作有利于职工的“倾向性保护”推定

【裁判规则归纳】

当现有证据(如病历记载)无法精确判定发病和死亡的具体时刻,导致难以区分是发生在加班期间还是休息期间时,应当作出肯定的事实推定。

裁判理由:“冯芳弟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对其发病至死亡的时间认定为‘不详’,这就造成冯芳弟的发病时间究竟是在加班工作期间,还是在已上床睡觉期间难以判断。……本院认为,在职工发病和死亡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缺乏相关证据证明、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根据工伤认定倾向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职工的肯定性事实推定,而非否定性的事实认定。”

案例来源海南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俞某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7)最高法行申6467号 裁判日期:2017年11月29日

规则4:死亡时间的确认应以医疗专家的客观证据为准

【裁判规则归纳】

在亲属主张的死亡时间与医院病历记载不一致时,应当采信由主治医生根据心电、血压等客观监控数据得出的结论。

裁判理由:“来某、刘某作为王怀彦的主治医生,亲自参与王怀彦整个救治过程,通过医疗器械来监测病人的心电、血压、呼吸、体温等数据,因此,其关于王怀彦于2012年9月20日死亡的证言更为科学和客观。……王怀彦的死亡时间应为2012年9月20日18时35分,距入院初步诊断时间2012年9月17日0时10分,已超过48小时,不符合视同工伤的规定。”

案例来源魏某、甘肃省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7)最高法行申7363号 裁判日期:2017年10月31日

规则5:超过48小时”门槛即便持续抢救亦不认定为视同工伤

【裁判规则归纳】

法律规定视同工伤的48小时时限具有强制性,超过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依法不能认定。

裁判理由:“何伟儿入院日期为2015年06月15日23:30,其于2015年6月18日00:44死亡。何伟儿在船期间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该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

案例来源何某1、何某2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971号 裁判日期:2018年5月30日

规则6:慢性病晚期死亡通常不符合“突发疾病”的法定要件

【裁判规则归纳】

视同工伤旨在保障与工作劳累相关的突发疾病,应严格掌握认定条件。若职工死于胃癌、贲门癌等明确的疾病晚期,不属于“突发”范畴。

裁判理由:“因视同工伤属于通常意义上因工伤亡之外的扩大保护,故对视同工伤的判定,应当严格掌握,不宜对视同条件随意扩大解释。……本案中,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于2018年3月1日诊断周岐明患贲门癌,增生性,T4a期。……《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周岐明于2018年6月20日死亡,死亡原因为胃癌。故本案周岐明的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条件。”

案例来源周某、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最高法行申12409号 裁判日期:2021年2月5日

规则7:视同工伤必须同时具备时间、岗位、抢救无效三个要件

【裁判规则归纳】

对视同工伤的判定应严格遵循法定条件,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不能因同情而随意突破。

裁判理由:“对因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案例来源薛某、甘肃省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8)最高法行申10944号 裁判日期:2018年12月28日

规则8:长途运输司机的必要住宿休息属于“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

【裁判规则归纳】

由于长途客运工作的特殊性,司机在运营途中按工作性质要求的住宿休息,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岗位的自然延伸,期间发病死亡应视同工伤。

裁判理由:“王凯生前驾驶的客运班车在齐齐哈尔市与扎赉特旗之间隔日往返,王凯到达扎赉特旗后,在扎赉特旗住宿是因工作需要即长途客运班车运营方式所决定的,故由于其工作性质,王凯在旺角招待所住宿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自然延伸,其突发疾病且经抢救不足48小时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

案例来源孙德贵、王玉梅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案号:(2019)最高法行申4054号 裁判日期:2019年10月15日

规则9: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应当认定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裁判规则归纳】

职工为了单位的利益,将工作带回家中占用个人休息时间继续履行岗位职责(如教师批改试卷),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裁判理由:“职工为了单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相对于‘工作场所’而言,‘工作岗位’强调更多的不是工作的处所和位置,而是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职工在家加班工作,就是为了完成岗位职责,当然应当属于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冯芳弟在被发现死亡的前一天晚10时许,组织学生晚修测验回家,连夜评完两个班学生的数学试卷,并进行试卷分析。显然是为学校的利益,在回家后利用个人休息时间,加班从事教学岗位职责工作,属于‘在家加班工作’的情形。”

案例来源海南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俞某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7)最高法行申6467号 裁判日期:2017年11月29日

规则10:单位提供的宿舍在特定情况下可视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

【裁判规则归纳】

职工在上班时间内因身体不适,经单位同意请假回到单位提供的宿舍休息,该宿舍可视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期间猝死应视同工伤。

裁判理由:“‘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是指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熊建华在上班时间请假回单位宿舍休息,在宿舍死亡,该宿舍作为员工工作休息场所,可以视为熊建华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故原审法院认为熊建华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上述认定并无不当。”

案例来源南昌市武宁餐厅、闵某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8)最高法行申10600号 裁判日期: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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