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晨报

近日,乌兰察布市商都县玻璃忽镜乡玻璃忽镜村潘家村的王喜向本报记者反映,该村早已完成土地确权登记,但他一直未拿到自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下简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非常担心自己的土地权益受损。记者介入协调后,王喜拿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确权完成多年,为何“见证”难?

2022年,王喜了解到,潘家村的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完成,王喜便和父亲一起等待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一直到2025年夏天,王喜的父亲一直没有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王喜因担心自家的土地权益受损,于是向商都县玻璃忽镜乡人民政府反映该情况,希望早日拿到本属于父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随后王喜于2025年11月24日收到商都县玻璃忽镜乡人民政府给王喜的《关于王喜反映问题的回复》。

王喜向记者提供了《关于王喜反映问题的回复》,回复显示,玻璃忽镜村委会所辖的潘家村、八号村等自然村,已于2018年8月按照“一村一策”原则完成了土地确权工作。

当时确权的对象多为长期外出人员,村委会方面考虑到这部分人员身处异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个人携带不便,怕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同时为了不影响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的延包工作,便于届时核对土地信息,因此决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统一保管在村委会。

待当前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期满后,村委会将在统一调整土地的基础上,再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对于这一回复,王喜并不满意。他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凭证,由村委会统一保管无法满足日常需要,自己的东西还是拿在自己手里比较稳妥。

承认考虑不周,启动整改程序

针对此情况,记者联系了商都县玻璃忽镜乡人民政府刘姓工作人员。其向记者发了一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相关问题的书面答复》。

答复中说明:潘家村、八号村等村于2018年完成了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村委会统一保管。该做法系村“两委”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自主决定,仅在潘家村、 八号村等外出务工农户集中、村民主动提出统一保管需求的自然村实行。

决定统⼀保管前,各村通过村⺠代表会议、电话沟通等⽅式征求了农户意见。意见征求率达 90%以上,同意统⼀保管的农户占⽐超 85%,符合《村⺠委员会组织法》中“涉及村⺠利益的重⼤事项需经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规定,保障了农户的知情权。

目前,该做法涉及农户约6500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本未发放至个人。

乡政府同时表示,前期未组织法律顾问进行全面法律风险评估,目前已进行。整改方案为2026年3⽉底前完成全乡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保管意愿重新统计,对明确要求⾃⾏保管的农户,⽆条件完成证书发放⼯作;对⾃愿选择统⼀保管的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为保管协议》,明确双⽅权利义务。

近日,反映相关问题的农户王喜告诉记者,自己已委托亲属成功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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