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服务保障意见》),这是上海法院首份全面回应新时代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司法需求的综合性司法文件。
《服务保障意见》从服务实体经济、支撑高水平开放、夯实市场基础、防范金融风险、完善解纷机制五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措施。其中,在强化科技金融司法赋能方面,上海法院将聚焦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探索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的司法裁判规则。依法审理涉科创板证券纠纷案件,审慎认定科创属性信息披露的侵权责任,加强对科创板企业差异化表决权、对赌回购等公司治理结构的司法保障,平衡创始人控制权与投资者权益保护。
畅通投资者直接索赔路径
回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历程,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首次提出建设目标以来,上海法院始终紧跟国家战略,围绕科创板设立,自贸区金融改革等任务,出台了一系列司法保障意见,在特定领域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然而,上海法院此前尚未有一份文件能够全面覆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从而形成系统性整体性部署。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说,《服务保障意见》的发布,首次系统地回应了服务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撑高水平双向开放”“夯实市场基础”“防范金融风险”“完善解纷机制”等主要任务,形成了“目标—领域—举措”层层递进、“审判—执行—协同”环环相扣的全方位、多层次司法保障体系,具有鲜明的系统集成性,是上海法院服务国家战略,为国家“试制度、测压力、探新路”的又一标志性成果。
以保障资本市场分层分类发展为例,《服务保障意见》指出,上海法院将高效审理证券侵权纠纷案件,强化“追首恶、惩帮凶”导向,准确认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要责任,细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及中介机构过错认定与责任承担规则,畅通投资者向组织、指使虚假陈述者直接索赔的路径,依法认定帮助造假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上海法院还将强化退市环节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支持中小投资者通过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等机制便捷维权;优化证券民事赔偿中第三方损失核定程序,完善委托流程与认定标准,平衡公益性与市场化需求;完善先行赔付、行政承诺等制度衔接,推进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适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差异化定位下的信息披露与交易效力的司法认定规则。
研判金融改革创新中的争议点
《服务保障意见》还全力聚焦金融前沿规则创新,增强金融司法规则供给效能。针对新业态、新领域主动探索新规则、提供新效能,通过前瞻性研判金融改革创新中的空白点、争议点,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的行为预期和规则指引。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朱川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举例称,在健全金融风险预警预防机制方面,提出健全金融领域“民行衔接”“行刑衔接”机制,及时相互通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执法决定与司法裁判等,探索建立司法案件中涉及金融违法行为线索的移送机制,形成风险防范合力。在金融案件执行机制方面,优化大宗股票处置机制,完善兼顾执行当事人、实际承租人等群体利益的大宗不动产处置模式,探索虚拟货币等特殊财产的处置路径。
针对智能合约、去中心化金融、人工智能投顾等数字金融领域的新业态,《服务保障意见》还提出将研判法律适用空白点,明确信息披露与数据安全责任,规范电子数据认证规则等。在绿色金融方面,则加强对绿色资产证券化、碳中和债券等创新产品的法律适用研究,依法界定碳排放配额、排污权等环境权益的担保效力,为绿色金融发展划定合法边界。
针对涉互联网金融、在线交易中电子数据存证难、取证难、示证难等突出问题,《服务保障意见》指出,完善数字金融纠纷案件证据规则,结合上海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项目,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区块链技术提升涉诉电子数据存证效能,推动金融电子数据证据“链上直通法院”。
“下一步,上海法院将以更精准的司法裁判、更高效的解纷服务、更坚实的协同保障,为上海加快建成与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相匹配的国际金融中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林晓镍表示。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