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观察》记者靳星星 陕西报道

今年以来,记者多次接到群众举报,称陕西省子长市永兴煤矿涉嫌违规超限开采,多次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部门和煤矿生产主管部门处罚,却依然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现象。

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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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群众反映,2018年10月起,永兴煤矿部分井下采煤工作由王某外包。该承包区域存在未经政府批准的隐蔽“黑工作面”,属于非法外包、超层越界违规开采情形。其同时存在逃避监管、未按规定落实瓦斯治理措施等问题,且无安全评价实施方案与开采规划。因乱掘滥采、冒险作业,该区域引发多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针对这一情况,2025年9月初,子长市工业和煤炭局李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永兴煤矿确实存在井下超限开采问题。并提供了多份关于永兴煤矿处罚决定书。

2021年1月2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铜川监察分局(陕煤安监铜告﹝2021﹞400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永兴煤矿存在多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385余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再度对其违法予以处罚。(陕煤安监三罚﹝2025﹞22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兴煤矿存在将3号煤层的采煤、掘进等工程承包给个人(石某某),以及将5号煤层的采煤、掘进等工程承包给个人(王某)等行为。综合各项违规情况,对永兴煤矿处以246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予以警告。此外,还对永兴煤矿法定代表人谢金祥、矿长李伟中,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等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此外,知情群众还向记者透露,自2014年起,永兴煤矿已发生四起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且四起事故均涉嫌瞒报。事故发生后,为避免停产,矿方要求承包工队不得上报死亡事故,由施工队自行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

针对永兴煤矿涉嫌事故瞒报一事,李副局长回应称,该情况已上报至子长市政府及主管领导,但截至目前尚未组建调查组展开调查。记者截至发稿前,也未收到当地相关部门的进一步回复。

北京嘉润(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德伟律师向记者表示,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监察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现场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来看,永兴煤矿存在涉嫌非法超采行为,属于“擅自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违规情形。

对于多起死亡事故未依法上报的情况,张德伟认为,若查证属实,矿方可能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若调查证实事故因违法开采、安全管理缺失导致,相关责任人还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张德伟进一步分析,此案不仅暴露了煤矿企业漠视法律、追逐暴利的问题,更反映出地方监管失职、执法软弱的深层次矛盾。他建议,应通过“打击+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的组合手段,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此类违法行为,实现依法治安、依法治矿。

对此事进展,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