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关于城管,今天来了一个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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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安市公安局12月25日通报,12月20日9时23分,郑某亮与吴某富在福安市阳头市场三角坪处发生口角,郑某亮用身体冲撞吴某富,致其受伤。吴某富经送医抢救无效,于23日死亡。目前,郑某亮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据多家媒体此前报道,有网友发布视频称,近日,福安市一老人疑与城管队员发生言语争执,被城管工作人员推倒后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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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我看了数遍,该城管队员直接以高大威猛的身体冲撞老人……那力度不要说冲撞老人,就是冲撞年轻人估计也得严重受伤。

12月25日下午,新黄河记者致电福安市城管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有专门的经办人员在处理,公安机关已介入侦办,目前,老人疑似已离世,涉事人员系临时工,具体情况以公安的通报为准。

又是临时工惹的祸……其实是不是临时工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该城管队员是执行职务期间发生的伤害行为,当地城管部门的经济赔偿责任是跑不掉的,横竖跑不掉。城管难辞其咎,纳税人的钱又得倒霉了。

对该城管人员来说,坐牢基本铁定了。目前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了他,后期罪名估计不会改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起点是10年有期徒刑,一冲动,至少10年有期徒刑,这代价够大了。而且这犯罪记录还不在“封存”范围。

显而易见,坐实故意伤害罪,那刑期是非常长了,承受的后果也是很严重的。至于有网友认为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责任,我认为就纯粹抬杠了。犯罪要讲究主客观统一,城管无论怎么说也没有杀人的故意,故意杀人罪那就强词夺理了。

除了故意伤害罪,还有没有其他罪名套?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就本案而言,该罪名的概率非常低,比美国2028年“重返”月球的概率还低。撞人视频我反复看几遍,冲撞前老人和队员之间还没有直接肢体冲突。此类情况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往往是已经发生直接的肢体冲突。视频中没有反映出双方的肢体冲突,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基本排除,除非之前还有其他冲突行为。

今天12月26日,是伟大领袖毛泽东同志诞辰132周年。毛泽东同志曾说:只有代表群众才能教育群众,只有做群众的学生才能做群众的先生。如果把自己看作群众的主人,看作高踞于“下等人”头上的贵族,那末,不管他们有多大的才能,也是群众所不需要的,他们的工作是没有前途的。

我们的城管部门有多少人是心甘情愿做群众的学生的?我看这个比例不乐观。相反想做群众的主人、贵族的倒有不少。

当然了,对城管部门的所作所为也不能一棍子打死,要辩证看城管,要实事求是面对城市发展中的问题。城管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城市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和贡献,我们的社会和城市离不开城管,可以说时时刻刻需要城管。可惜的是城管在该力度大的地方没大起来,力的方向常常弄错了。

在违章违法建筑的执法方面,城管屡屡温柔过度,“耐心”过度,缺乏一股狠劲和冲劲。如果城管拆除违章违法建筑方面如同这个城管撞老人的力度,这天下还有拆不掉、办不了的违法建筑?说到底,违法建筑的大为存在,核心因素就是一个——执法松松垮垮,工作没力度。

希望城管部门好好教育和管理队伍,将城管人员横冲直撞、所向披靡的操作用在“拆违”上,那就是方向用对了,态度用正了,力度用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