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 4300 元的微信转账,把安徽凤阳男子高某的人生彻底推向了岔路口。
本是进京信访路上的一次 “协商”,拿了镇干部给的路费乖乖回家,他以为这是维权路上的小让步,没成想前脚刚踏进门,后脚警察就找上了门。最终,他因寻衅滋事罪被定罪,哪怕免予刑事处罚,这份案底也成了他心里迈不过的坎。
高某不服上诉,二审依旧维持原判,这件事在网上炸开了锅,有人说他咎由自取,有人替他喊冤,这桩看似简单的案子,到底藏着多少说不清道不明的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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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要从 2014 年说起。那年春天,高某揣着攒了多年的积蓄,回到凤阳县殷涧镇的老家,注册公司、盖起厂房,办起了一个种羊养殖场。每天看着羊群撒欢,盘算着未来的销路,那时候的高某,满脑子都是把日子过红火的念头。谁能想到,这份安稳只持续了两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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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1 月 24 日,一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方案的印发,成了压垮养殖场的第一根稻草。高某的养殖场,恰好划在了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范围内,按照规定,必须关停拆除。配合环保政策是本分,高某没二话,但真到了谈赔偿的时候,双方的分歧大到无法调和。

2017 年 4 月 19 日,高某找了专业的鉴定机构,算出自己的养殖场资产价值高达 276 万多元。他拿着这份沉甸甸的报告去找镇政府谈赔偿,可镇政府和农业局给出的评估价,却远低于这个数字。一边是高某认定的 “血汗钱”,一边是政府认可的 “合理标准”,谈不拢的赔偿金额,成了横在双方之间的一道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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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那以后,高某踏上了漫漫信访路。从县里到市里,再到省里,最后索性往北京跑,前前后后折腾了三趟,路费花了不少,问题却始终没有解决。在镇政府工作人员眼里,高某成了需要重点盯防的对象,尤其是到了年关、重大会议这些敏感节点,生怕他再往北京跑,影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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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转眼到了 2022 年 1 月,眼看春节就要到了,殷涧镇人大副主席李某却愁得睡不着觉。他接到消息,高某已经买好了去北京的车票,人都快到火车站了。李某心里门儿清,要是拦不住高某,自己的工作肯定要受影响,轻则挨批评,重则影响晋升。他不敢耽搁,立马驱车赶往火车站,一定要把高某劝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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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的候车大厅里,两人见了面。李某苦口婆心地劝,说信访的事儿可以慢慢谈,犯不着大过年的往北京跑。高某态度也很明确:回去也行,但之前三趟去北京的路费,总共 4300 元,得由镇里报销,不然他还是要接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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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工作考核的压力,一边是高某的路费诉求,李某陷入了两难。放高某走,自己的乌纱帽可能不保;掏钱稳住人,至少能先把眼前的难关渡过去。权衡再三,李某掏出手机,当场给高某转了 4300 元。钱到账后,高某很守信用,退了车票,跟着李某回了凤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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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的高某,还觉得这是一次成功的协商 —— 既不用大费周章去北京,又拿回了自己的路费。可他万万没想到,这笔钱不是 “补偿款”,而是 “送他进派出所的证据”。两人回到镇上没几天,李某就报了警,理由是高某 “以信访为由强拿硬要”。

警方介入调查后,很快就把高某抓了起来,罪名是涉嫌寻衅滋事。这个结果,让高某彻底懵了:明明是双方商量好的事儿,怎么就成了犯罪?这场本以为的 “私了”,转眼变成了刑事案件,消息传到镇上,乡亲们都议论纷纷:以前去北京信访都没事,怎么这次拿了几千块路费,就摊上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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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拖了好几年,直到 2025 年才迎来一审判决。法庭上,检方的态度很明确:高某因为不满拆迁赔偿,多次以进京信访为筹码给政府施压,还借机强行索要李某 4300 元,属于 “强拿硬要”,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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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和他的律师却坚决不认。他们辩称,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李某给钱是为了完成劝返任务,是自愿的,又不是被高某拿刀架着脖子逼的,怎么能算勒索?双方各执一词,这场官司甚至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周光权在 2025 年 7 月专门分析了这个案子,他的观点一针见血:基层政府是国家权力的代表,老百姓信访是正当权利,不能因为政府怕考核扣分、产生 “心理压力”,就把这种自愿给钱的行为定性为 “强拿硬要”。李某给钱,是迫于内部考核的压力,和刑法里规定的 “暴力威胁下的恐惧” 完全是两码事,双方是平等协商,不是一方胁迫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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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法院并没有采纳专家的意见。2025 年 6 月 19 日,一审法院判决高某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免予刑事处罚。高某不服,坚持上诉,可到了 12 月 23 日,滁州市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法院认定,李某给钱确实是 “迫于无奈”,高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信访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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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下来后,高某还是不甘心,扬言要继续申诉。这件事在网上传开后,网友们吵翻了天。支持法院判决的人说,高某一点都不冤,信访是为了维权,不是为了牟利,今天敢要 4300 元路费,明天就敢狮子大开口要更多,要是人人都学他这样,基层工作根本没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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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搬出了类似的案例:湖南新化县就通报过,有村民因为猪场补贴、土地纠纷败诉,就反复去北京上访施压要钱,最后全被刑事拘留了。这说明,“以访牟利” 早就成了法律打击的重点,不管理由多充分,只要踩了这条红线,就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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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替高某喊冤的人则认为,镇政府要是真的把赔偿问题解决了,高某也不会一次次往北京跑。李某给钱是自愿的,事后又报警抓人,这未免太 “卸磨杀驴” 了。高某虽然拿了钱,但本质上还是为了维权,判他寻衅滋事,实在太冤。

如今的高某,虽然不用坐牢,但背上了寻衅滋事的案底,这辈子的清白算是毁了。他的遭遇,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维权是每个人的合法权利,但一定要走正规渠道,千万别把信访当成牟利的筹码,更不要和公职人员进行这种 “私下金钱交易”。哪怕对方当时答应得痛快,事后也可能反咬一口,到时候有理也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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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 4300 元引发的官司,到底冤不冤?或许每个人心里都有不同的答案。但不可否认的是,它折射出了基层信访工作的复杂性 —— 既要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要规范信访秩序,更要平衡好基层干部的工作压力。只有真正把矛盾化解在源头,才能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