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葛迪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5年12月26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葛迪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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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迪,男,汉族,1971年5月生,陕西武功人,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人物履历
1990.09-1994.07 西北政法学院行政法系行政法专业学习
1994.07-1996.09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6.09-2000.11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院长秘书
2000.11-2005.09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助理审判员(其间:2001.09-2004.09 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习)
2005.09-2009.03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2009.03-2009.09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2009.09-2012.09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审判员
2012.09-2015.11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审判员
2015.11-2016.09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2016.09-2016.10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选、党组书记
2016.10-2017.01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党组书记
2017.01-2019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至2019.05)、党组书记
2019.05-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长级)
2025.12-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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