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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打架”案件,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同一市场做生意的相邻两家门面店主,因为一点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动手,先打人的钱某被罚了100元,还手的赵某却被行政拘留了3天。
很多网友表示“看不懂”,有人就质疑,都已经被打了还不能还手吗,正当防卫怎么这么难?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据媒体报道,钱某与赵某在同一家市场做生意,而且还是门面紧靠的邻居。
冲突发生这天,赵某先把钱某门面顾客的手推车推到远处,导致双方发生口角,随后赵某又推落了钱某的货物,钱某一气之下就打了赵某一拳。
赵某抬手挡住并后退,钱某这时也没有继续上前殴打赵某的动作,如果双方都能冷静下来,或者矛盾不会进一步激化。
但此时赵某却不干了,他上前抓住钱某的手将其摔倒在地,并按住其头部用力向地面撞击,在钱某的奋力反抗下,赵某才松手。
事后,钱某报警,经鉴定,其伤情为“轻微伤”,派出所按程序先组织了调解,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无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宣告无效。
经调查,最终赵某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先动手的钱某则被处以罚款100元。
赵某认为是钱某先动手,自己属于正当防卫,不服警方的处理决定,起诉到了当地法院。
法院认为,该案焦点系赵某被打后还手的性质,以及行政拘留决定的合法性。
首先,矛盾起因是赵某无故推走钱某顾客手推车引发,并且在双手争执过程中,赵某又推落了钱某的货物,导致冲突进一步升级,赵某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
赵某辩称其被打后还手是正当防卫,并非殴打他人,这一点法院并不认可。
在法律上,正当防卫的达成需要符合法定的要件,一般分为五个方面:
1. 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3.主观条件。行为人必须有正当防卫的意图。
4.对象条件。行为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
5.限度条件。行为人采取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我们挨个来对比一下。
从起因和时间条件来看,钱某虽然先动手打了赵某,但在赵某抬手招架后,就已经停止了继续攻击的动作,赵某此时再“还手”,显然是不符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一要点。
从主观和对象条件,还能说得通。
但在钱某已经被其摔倒在地的情况下,赵某还按住其头部用力向地面撞击数次,从必要性上来说就已经超出了该有的限度。
因此,法院判定,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而属于主动殴打他人,警方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
其实,这些年来,关于正当防卫和斗殴两者如何界定,一直都比较模糊。
一度让人质疑,如果遭受到不法侵害,是不是就只能忍着?
但是,随着昆山于海明案、福州赵宇案等案件的报道,以及电影《第二十条》的上映,人们对“正当防卫”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晰。
2020年,山东淄博经营烧烤的张女士,在被醉酒男子殴打后还手,当地警方认定为互殴,张女士被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改判,最终张女士得到了迟来的公正。
当时就有媒体评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确说的很精准。
而且,法院判决书中还写明,司法实践中,个别案件存在“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这种处理方法模糊了“正”与“不正”的界限,难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这些案例的出现,对于公众厘清“正当防卫”和“相互斗殴”的边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虽然两者外在表现很相似,但其根本属性则完全不同。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而相互斗殴的目的则是为了侵害对方,具有主动性和攻击性。
很多人可能注意到了,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增设了正当防卫制度:
“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这其实就是给正当防卫加上了一个保险,让遭受不法侵害的人能够敢于保护自己。
既然如此,是否意味着柳州这起案件判错了?
从警方的调查和法院的审理情况来看,应该说,赵某想要达成“正当防卫”的理由还是过于牵强。
重点就在于,赵某还手时,钱某的不法侵害已经处于停止状态。
当然,也有人提到,不能奢求当事人在被侵害时也要保持冷静的思考,对“正当防卫”不宜设过高的门槛。
这话没有错。
但在本案来看,钱某不法侵害的意图并没有那么强烈,被挡住后也没有继续攻击的动作,赵某此时完全有更好的选择去避免冲击进一步升级。
比如及时躲避,离开现场后报警求助,那结果一定不会是这样。
这其实也给公众提了一个醒,正当防卫不是不能用,但也不可滥用,只有面临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才能采取正当防卫手段,切勿在冲动之下“以暴制暴”,导致冲击升级。
说白了,争这一口气,对双方都没有什么好处。
人们往往到了中年以后才会发现,年轻时的冲动真的没必要,争一口气换来的面子,在现实面前一文不值。
中年人的退让,有些人觉得是“懦弱”。
比如开车被加塞,年轻时或许想着撞上去给对方一个教训,如今也就笑笑了之。
或者与别人发生口角,对方态度嚣张的要“练练”,想想背后的老婆孩子,中年人再不像年轻时“该出手时就出手”,大多也就选择“忍一时风平浪静”了。
这不是怂了,恰恰是一种人生智慧。
就像这起案件一样,只是一点琐碎的小事,从争吵发展到动手,结果一个罚钱一个被拘,有什么意义?
就像有网友所说,如果确实遇到不法侵害,该还手的时候就不要有顾虑,法律会给我们撑腰。
可如果事情本就不大,该收手的时候也别逞强,没必要把小矛盾闹成大冲突,对彼此都没有好处的事情,再做下去实在是得不偿失。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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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2025-12-26 17:57发布)两男子因琐事打架,先动手的罚100元,还手的拘3天,法院:还手男子主动攻击性强……案件详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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