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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一则正义的判决,简单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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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昨天一则热搜,这件事最终以一审法院认定正当防卫、两名在押劫匪分别获刑十二年与十一年告终。

佛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荣女士无罪。

《刑法》第二十条写得很清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防卫过当”如同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每一个试图保护自己的普通人头顶。

防卫的力度超过了侵害的力度,便可能入罪,伤了人,更是麻烦。

加害者的伤情,往往比受害者的恐惧更容易被司法程序所度量和记录。

如果结果双方都被拘押,各打五十大板,就好像暴力本身是中性的,只看最后谁的伤更重。

这种司法逻辑只会培育出一种奇特的受害者心理:

人们在遭受侵害时,第一反应不是如何自保,而是如何保证自己的反击不会“过当”。

这是一种荒诞的自我审查。

所以,顺德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及佛山中院的维持原判,是一个值得被记录的时刻。

两名劫匪提起了上诉。

虽然荒诞,他们以三打一、持械袭击,暴力抢夺财物,在被追击受伤后,坐到了上诉人的位置上,试图用法律程序来重新分配责任的归属。

这是他们的权利,我无意否认。

上诉是任何一个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无论他犯了什么罪。

这是法治的一部分,不能因为我们对某人的道德判断就取消他的程序权利。

好在,佛山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当然,这些的正义需要成为制度的日常,而不是舆论与运气共同作用下的奖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