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秋冬季节,风干物燥,秸秆露天焚烧风险陡增,不仅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更易引发火灾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持续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守护贵港蓝天净土,贵港市始终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效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烧规定,现将近期查处的17起露天焚烧秸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通报】
案例一
2025年12月23日,大圩镇乐堂村新村屯黄某某,在乐堂村新村屯旱地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13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黄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二
2025年12月9日,港北区港城街道旺岭村梁某某,在旺岭村旺南屯旱地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8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梁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三
2025年12月1日,庆丰镇鹤林村丰林屯韦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16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韦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取消其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案例四
2025年11月25日,庆丰镇新圩村社岭屯曾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6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曾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取消其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案例五
2025年11月24日,庆丰镇六松村山面屯覃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5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覃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取消其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案例六
2025年3月14日,港北区庆丰镇延塘村白屋屯村民杨某某,在自家旱地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5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杨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取消其2026年3.01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案例七
2025年2月7日,港北区大圩镇中西村马路屯廖某某,在自家旱地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30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廖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八
2025年2月10日,港北区大圩镇大圩村龙安屯黄某某,在梁仪岭顶旱地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10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黄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取消其2025年1.03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案例九
2025年2月17日,港北区大圩镇大仁村窝塘屯李某某,在窝塘背旱地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4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李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取消其2025年12.1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案例十
2025年2月11日,武乐镇逢宜村白木屯张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76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张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取消其2025年2.1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案例十一
2025年2月11日,武乐镇逢宜村卢屋屯刘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11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刘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取消其2025年2.17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案例十二
2025年2月11日,武乐镇吉斗村上巷屯潘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2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潘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十三
2025年4月21日,武乐镇胜岭村岭背屯刘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25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刘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取消其2026年4.74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案例十四
2025年4月11日,中里乡平陆村新屋屯覃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2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覃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取消其2026年6.38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案例十五
2025年2月10日,根竹镇泗民村红产垌屯宋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20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宋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取消其2025年4.38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案例十六
2025年2月15日,根竹镇民权村黑石岭屯张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50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张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取消其2025年4.9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案例十七
2025年2月19日,根竹镇民权村大湾垌屯邬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240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邬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取消其2025年10.26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来源:贵港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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