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幅印着父亲印章的清代扇面静静躺在四川博物院的展柜里,三位古稀老人隔着玻璃凝望,这场跨越半个世纪的文物追索战才刚刚拉开序幕。
近日,收藏家陈瑞园的三位子女向四川博物院提起返还原物诉讼,要求返还其父亲的130余件藏品。
这些藏品包括明代《万经设色山水图轴》、清代康有为行草书轴、近代张大千仿唐寅莲花图轴等珍贵文物。每件文物上都清晰印有陈瑞园的收藏印章。
四川博物院则主张其中86件属于陈瑞园捐赠,另外45件是中铁二局移交的藏品。博物院方面表示他们只是保管单位,不享有所有权,因此无权决定藏品是否返还。
事件背景
收藏家陈瑞园的文物追索案并非孤立事件。近期,南京博物院被曝出受捐文物疑被拍卖的风波尚未平息。
南博事件中,庞莱臣后人于1959年捐赠的137件文物中,一件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竟出现在拍卖市场,估价高达8800万元。庞氏后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南博提供这些古画的详细流转去向材料。
这两起事件共同将文博机构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捐赠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文物管理的透明度问题推至公众视野。
陈家与文物的半世纪纠葛
陈瑞园来自一个收藏世家,从祖辈开始就有收藏文物的传统。1971年去世前,他特别嘱咐女儿:“大妹儿啊,你要理(整理)一下我们家的东西啊……”
然而直到2015年,一位藏友在四川博物院参观时,意外发现一幅印有陈瑞园印章的清代姚元之书法扇面,陈家的文物追索之路才正式开始。
陈家人随后在四川博物院发现了更多印有父亲印章的藏品。四川博物院向他们提供了两份清单:一份是1951年陈瑞园捐赠86件藏品的清单,另一份是1957年中铁二局移交给博物院的45件书画作品清单。
陈家兄妹表示,这些文物是“当年因历史原因,被父亲所在的单位带走代存的,根本不是无偿捐赠”。
关键证据:一份注明“可退还”的移交函
案件中最具争议的证据是1957年中铁二局移交给四川博物院的函件。
函中明确写道:“今后如尚需退还本人时,则请给予退还。”这份文件成为陈家主张这些文物属于“代存”而非“捐赠”的关键证据。
四川博物院于1957年10月16日签字接收了这批文物。陈家律师指出,这清楚地表明移交性质是保管而非赠与。
然而,四川博物院代理律师在庭审中表示,博物院只是代保管,“保管人没有权利返还藏品”,并认为侵权主体是中铁二局,原告起诉对象不应是博物院。
诉讼难点:时效与举证
本案面临多重法律难题。四川博物院方面辩称,此事发生在1950年左右,距今已有70多年,远超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
陈家则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受诉讼时效约束。作为陈瑞园的法定继承人,他们主张返还财产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另一个争议点是举证责任。陈家要求四川博物院出示捐赠协议、签收记录等关键凭证,但博物院以“捐赠书是直接发给捐赠人本人”为由未能提供。
法官在庭审中表示:“被告有义务对馆藏品的来源进行陈述。”
南博与川博事件对比分析
近期接连曝光的两起文博机构争议事件呈现出惊人相似性,下表对比了两者的核心异同:
文物的最佳归属争议
关于这批文物的最佳归属,业内专家看法不一。四川博物院文物专家周女士认为,应抛开返还问题,重点考虑藏品保存。
她指出,“放博物院可以永久保存”,博物院有恒温恒湿的保存环境,有专人进行建档、修复。她担心交给个人后因保存环境不佳影响藏品的保存。
成都收藏家协会一位不愿具名的研究学者则认为,这是一个时代的问题,“个人财力有限,无法保存”,建议还是由国家机构来保存。
但陈某莲和她的哥哥们坚持认为:“我们自己的东西,要回来天经地义!”
行业信任危机与监管反思
南博和川博接连曝出的争议,使公众对文博机构的信任度受到冲击。有评论指出,“比文物更脆弱的,是监管闭环”。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已入藏的文物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需处理时,应由专家复核审议并报主管部门批准。然而实际操作中,这些规定往往未能得到严格执行。
国家文物局已对南博事件表示“已接到举报,正在调查核实”,但公众更期待的是制度的完善和执行的透明。
三位年过七旬的老人仍往返于法庭之间,案件一审开庭后尚未宣判。陈家兄妹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坚持主张:那封注明“今后如尚需退还本人时,则请给予退还”的移交函,是本案最有力的证据。
与此同时,南京博物院“8800万撤拍”事件调查组仍在工作。全国范围内,多家博物馆近期纷纷发布暂时闭馆公告,理由包括“设备更新改造”“上新展品”“施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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