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淮阳人民中学食堂承包方举报校领导”一事,河南周口市淮阳区已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这一被指“从学生饭碗里掏钱”一事,相信当地联合调查组查清事实后,定将会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但从媒体公开的“学生食堂经营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截图,相信人们都能够看到,其中第四项“管理费与餐费”第一款明确,“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营业额4.5%的经营管理费”,以及第二项明确“管理费每半月支付一次,随餐费结算同时进行”等,如此明显违犯国家有关规定的条款,当初经营者为何还要签订,而不在签订之初就向相关部门举报,反要等几年过去,才进行举报?不能不让人问个为什么。
或许有人会说,财政部、教育部规定中小学食堂须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伙食费应全部用于供餐成本的规定,是在2022年才下发。淮阳人民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合同签订时,这些规定尚未公开。但从相关规定公开到现在,时间也过去了两年多,经营管理者为何没有在规定明确后,和校方商谈,依照相关规定,修改经营管理合同?
因为相关报道没有公开举报方因何直到现在才进行举报,但从相关报道公开的情况,我们是否可以猜测,是因为校方自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将原合同明确收取的4.5%的经营管理费提高到了15%,数次从学生缴纳的餐费中拿走了330万元,让经营方不堪重负?
但从时间看,举报方举报校方拿走的返点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那举报方在2024年7月为何不进行举报,而要等一年多后才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问题呢?
是否可以猜测,举报方之所以一年多后举报,是在这一年多内经营方向学校索要有关款项而不得,方才不得已公开举报了呢?
不管咋样,正如有关媒体指出的那样,“餐费被挪作他用”“学生吃的餐食质量必然会下降,甚至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显然侵害了学生的正当权益,“让家校关系产生裂痕”。不论校方以“钱款被用于给老师发津贴”等什么理由解释或推脱,“从学生饭碗里掏钱”怎么都难以说得过去。
青锋之所以在调查组尚未公开调查结果,并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之前提及上述问题,意在提醒,作为合同签署方,不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现所要签署的合同涉嫌违规违法,都要坚决不予签订的同时,第一时间勇敢地站出来向相关部门反映,或者举报,将违规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应在自己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才愤而举报。
当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什么时候都不晚。但早举报早制止违规违法行为,应该于国于民都更为有利。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