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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

经营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相关经营单位: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群众生活必需品、餐饮、停车、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的价格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节日特色商品、高端酒水等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或混合销售其他商品,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从事粮、油、肉、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要履行社会责任,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价格公示信息。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

四、各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政策等公示工作,严格落实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规范景区园区内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严禁各类形式的价格欺诈,自觉维护景区市场价格秩序。

五、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当日客房的价格,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的客房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借节日之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

六、各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费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价格公示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有关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诚信经营,对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从重从快处罚并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若发现以上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来源 | 乌兰察布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