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场由前夫发起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却以我方当事人李女士(化名)反诉诉求全额获支持收尾——这是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吴华萍、专职律师何怡姗、律师助理林婕芳近期代理的典型案例。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6个月内出售的房产,因前夫张先生(化名)多次拒绝合理报价、恶意拖延,导致房屋价值从近300万跌至180余万,百万贬值损失一度看似“难以追回”。吴华萍律师介入后,通过精准反诉策略与关键证据构建,不仅为李女士争取到房屋分割补偿,更让法院全额支持百万贬值损失,实现从“被动应诉”到“主动胜诉”的逆转。
案情介绍
张先生与李女士早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核心约定:双方共有的广州市某房产需在离婚后6个月内出售,售房款扣除剩余贷款后,张先生得40%、李女士得60%;名下车辆归张先生所有,李女士配合过户。
然而离婚后,李女士积极联系中介推进卖房事宜,多次促成合理报价,却均被张先生以“价格不满意”“需实收固定金额”为由拒绝,甚至以拉黑、失联方式逃避配合,导致房屋错过最佳出售窗口期。2024年,张先生反而率先起诉,要求房屋归其所有并按低价支付补偿款,同时主张李女士分担离婚后代付的供楼款及相关费用。面对前夫的“倒打一耙”,李女士委托家理律师提起反诉,主张张先生赔偿房屋贬值损失、中介费、律师费等全部损失。
办案经过
难点一:突破“间接损失认定难”,锁定违约与贬值因果
房屋价值下跌属于“间接损失”,司法实践中常因举证难不予支持。律师团队核心动作聚焦“因果关系与损失量化”:
●固定违约证据:梳理李女士与张先生的沟通记录,明确张先生多次无理解拒报价、拒绝配合看房的违约行为,证明其主观恶意拖延;
●申请价值评估:向法院申请对房产在“约定出售期满日”与“起诉时”两个关键节点进行价值评估,报告显示房屋贬值超160万,为损失主张提供量化依据;
●论证因果关联:结合同期同小区房价走势,说明若按约定6个月内出售,房屋可按近300万成交,因张先生违约,李女士直接错失60%份额对应的百万贬值差额,让法院认可违约行为与损失的直接关联。
难点二:反驳不合理诉求,还原协议真实意思
针对张先生“分担供楼款”的主张,律师团队从条款解读与实际履行双管齐下:
●厘清协议条款:明确《离婚协议书》中“共同清偿提前按揭贷款”指房屋出售时的一次性还款,而非每月供楼款;结合张先生离婚后曾承诺“不让你出钱”的记录,佐证双方真实约定为“每月供楼款由其自行承担”;
●举证实际履行:提交张先生离婚后独自偿还供楼款的流水,说明其此前从未要求分担,此次主张系恶意诉讼,削弱其诉求合理性。
难点三:主张维权费用全额承担,契合协议约定
依据《离婚协议书》“违约方承担全部维权费用”条款,律师团队整理完整支出证据链:
●提交李女士为卖房垫付的中介费凭证、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合同及发票、为量化损失支付的评估费票据,证明费用均因张先生违约产生且金额合理,主张全额由违约方承担。
案件结果
广州法院作出判决,全面支持李女士反诉诉求:
1.案涉房屋归张先生所有,剩余贷款由其承担,张先生向李女士支付房屋分割补偿款50余万元;
2.张先生向李女士赔偿房屋贬值损失100万元。
家理律说
本案的核心突破在于,成功打破“离婚后财产纠纷中间接损失难支持”的惯例,关键策略有三:
一是精准锚定违约核心,未局限于财产分割表层争议,而是以张先生“恶意拖延卖房”的违约行为为切入点,让所有诉求均有明确追责依据;二是用专业评估量化损失,将模糊的“房价下跌”转化为具体金额,解决间接损失举证难的核心痛点;三是紧扣协议约定与诚信原则,依据离婚协议中“违约方担责”条款,结合张先生不诚信行为,让法院从维护契约精神角度支持全部诉求。本案判决不仅是对守约方的保护,更为同类案件中“间接损失追偿”提供了清晰参照。
案外说法
在婚姻关系的终局,离婚协议本应成为双方理性分割、各自新生的基石。然而当一方以消极对抗拖延履行,致使共同财产在漫长的拉锯战中持续贬值时,法律所捍卫的不仅是数字上的补偿,更是对契约精神与诚信原则的坚守。本案中,房屋价值从296万跌至186万的背后,是两年时光的蹉跎与信任的消耗。法院对百万贬值损失的认定,清晰传递出一个信号:婚姻关系的结束,并不意味着责任与约定的终结;任何企图以不诚信行为获取额外利益的做法,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真正的体面分离,不在于勉强维持表面和平,而在于尊重白纸黑字的约定,在规则范围内妥善处理共同利益。即便情感已逝,仍应保有最后的理性与尊重——守约履约、减少损耗,不仅是对过往感情的负责,更是对彼此未来的善待。法律从不鼓励对立,但它永远保护那些尊重规则、积极履行约定的人。当一场离婚能以法律明辨是非、以诚信厘清得失,或许才是对两人曾共同走过岁月的最好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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