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东12月29日电 (马可欣)本网从12月29日召开的《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发布会获悉,《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11月26日经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发布会。人民网 马可欣摄
《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是海东市取得立法权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自2018年9月1日实施以来,为规范城市管理、提升治理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修改后的《条例》由原来的7章88条优化整合为6章81条。主要包括以下修订内容:
在城市管理总体要求方面。《条例》总则部分立足城市治理现代化需求,进一步明确了立法目的、基本原则、部门职责、经费保障及信息化管理等核心内容,新增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支持城市管理志愿服务等规定,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根本遵循。
在城市管理职责方面。根据机构改革实际,进一步理顺各部门职责,明确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细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水务、农业农村、林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理和监督责任,避免职能交叉或者监管空白。同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构建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基层管理格局。
在城市管理规范方面。规范建筑垃圾收集处置、车辆停放秩序,明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规则、机动车禁止停放的特殊情形以及恶劣天气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强化民生领域管理,新增养犬人登记义务、宁静小区建设要求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管理规定。同时细化污染管控,为餐饮油烟、建筑施工噪声等污染行为划定明确管控标准与处置流程。完善基础管理,明确畜禽屠宰禁止行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及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管护,列明城市公共区域内的禁止行为,同时明确停车场配建标准,严禁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健全执法工作机制,明确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优化执法方式,推行柔性执法,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优先采用教育、劝诚、疏导等非强制性措施,明确“首违不罚”的适用情形。规范执法流程,要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执行,查封扣押物品需妥善保管且严禁使用或损毁,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损失。强化协同共治,明确任何人均有权劝阻、举报妨害城市管理的行为。推动相关部门间信息通报与共享,实现违法搭建、破坏市容环境等行为的快速发现和处置,定期公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案件移送机制,提升执法协同效能。
在法律责任方面。删除与上位法重复、不一致的条款,确保法规内容的统一性和严谨性。明确责任主体与标准,依据上位法规定,清晰界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主要法律条款的执法主体及对应的罚款额度。规范处罚尺度,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要求,确保处罚幅度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相匹配,既彰显法规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又防止出现过度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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