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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法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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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则案例都是精心挑选

每一个法律知识

都关乎您的权益保护

今天

让我们一起学习

健康权

小板凳准备好了吗

开始上课了

让我们先看这则案例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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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马某均在某体育场西侧道路边摆摊经营同类品种商品,在摆摊过程中曾因客源竞争发生过矛盾。2024年10月16日双方摆摊后,张某抢得先机,成功售卖一件一元商品,马某遂与张某发生争吵,吵骂过程中,张某推搡马某引发双方相互厮打,马某之妻郭某见状当即赶过来劝解并将马某带离。张某报警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1.创伤性轻型颅脑损伤、头皮挫伤;2.多处挫伤(颈部、右下肢)”,住院治疗24天。因双方无法协商,故张某将马某、郭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959元。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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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因争抢生意发生争吵后马某殴打张某致其受伤遭受经济损失,侵害了张某的健康权,马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与马某发生争吵后未保持理性克制,先行推搡马某致事态扩大,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郭某未对张某实施侵权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马某应承担60%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张某自负。

最终,法院判决:由马某赔偿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23353.70元的60%,剩余40%由张某自负。宣判后,张某不服判决上诉至中级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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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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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经营,互谅互让:在学校周边等公共场所经营,应遵守秩序,避免妨碍他人。发生摩擦时,“有理”更需“有礼”,谦让一步往往能海阔天空。

2、维权途径须合法:当权益受损时,口头协商向城市管理部门反映等,都是合法途径。切忌以暴力对抗不当行为,否则可能从“受害者”转化为“侵权者”。

3、冲动的代价:法律对损害的评估,从不看纠纷起点多微小,而看行为后果多严重,一次推搡的代价可能是数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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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赵丽婷

编辑:梁小庆

终审: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