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生长黄金季,本该破土而出的嫩芽迟迟不见踪影。种植大户王先生怀疑自己购买的稻种存在问题,后经过专业部门鉴定,这批种子实为假种子,售卖者徐某某为将手头富余的商品粮“二次利用”,包装成稻种出售给周边农户,累计销售12万斤。徐某某的行为不仅涉嫌欺诈,还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日前,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发布这起典型案例,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PART.1
稻种迟迟不出芽
牵出一桩售卖假种子案
2023年,种植大户王先生经老乡介绍,考虑到对方开出的价格略低于市场价,便从宝应县居民徐某某处购买5万元稻种。徐某某现场承诺种子的出芽率能达到70%—80%,可等到播种后发现迟迟不发芽,这让王先生惊恐万分。
事实上,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发现被骗后,农户们纷纷向当地农业部门反映,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徐某某出售的压根不是专门培育的种子,而是普通商品粮,并且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也没有国家审批文号,系三无产品。
公安机关将徐某某捉拿归案,徐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徐某某是宝应当地的种田大户,每年田亩丰产丰收,他为将手头富余的商品粮“二次利用”,就动起歪心思,将粮食包装成稻种,以低于市场价一元的价格陆续向周边农户出售,并承诺可以达到80%的出芽率,可周边不少农户买了这些“种子”播种后,出芽率极低,充其量只达到了20%。
案发后经宝应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徐某某售卖的种子为假种子。
PART.2
商品粮当种子卖
受到法律严惩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宝应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
经过法庭调查,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徐某某多次将自种商品粮以种子的名义出售给农户,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二十四万多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最终,被告人徐某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事后,徐某某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
“一粒种子虽小,却关系着千家万户的温饱。购买正规农资,不仅是在保护自己的利益,更是在守护农业的根本。”法官提醒,大家在购买种子时,要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在种子管理机构备案的正规种子企业和商店购买种子。要查看种子标签,看种子包装是否规范,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
来源|扬州日报-扬州网 通讯员 宝法轩 记者 黄静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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