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关押在灵宝市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贩卖毒品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里人也不是很了解。听办案人员说是因为他涉嫌“零星贩毒”的案件。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都不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灵宝市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贩卖毒品罪吗?什么是“零星贩毒”?贩运零星毒品案件有哪些特点?对于零星贩毒案件的事实和数量应当如何认定?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灵宝市看守所地址:灵宝市开元大道与长安路交叉口向西3.6公里转向南600米。
导航:灵宝精神康复医院
乘车路线:灵宝市长途汽车站步行至建设村站乘坐灵宝5路公交车到焦村站下车,沿连共线向西步行1.5公里转向南600米。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灵宝市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零星贩毒案件,是特指行为人多次少量贩卖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或者其他毒品的案件。零星贩毒是贩卖毒品的客观方式之一,即以多次少量的方式贩卖毒品,行为极具隐蔽性。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由于在此类贩毒行为中,贩毒者每次贩卖毒品的数量极少,且以贩养吸的情形居多,因此在证据认定和数量认定方面存在着困难。在实践中应当充分认识零星贩毒案件的特点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贩运零星毒品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犯罪主体多为吸毒人员,以贩养吸较为突出;二是零星贩毒交易双方既相对固定,又具有较强的隐秘性;三是由于多有长期吸毒的经历,零星贩毒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传染病人;四是零星贩毒人员中再犯、累犯多。因此,应当充分认识贩运零星毒品个案的社会危害性和整体的社会危害性,加大对此类犯罪尤其是多次零星贩毒的惩处力度。
另外,关于零星贩毒案件的事实认定。由于零星贩毒案件的特殊性,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困难。但仍应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只有行为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人的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行为人的口供与同案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对于无行为人供述或者行为人供认后又当庭翻供的,如果其他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可以认定行为人零星贩毒的事实。如果只有行为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则不能认定行为人零星贩毒的事实。
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属于“以贩养吸”的行为人,应当以被查获的毒品数量作为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行为人吸食毒品的情节,酌情处理。如果行为人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毒品后,部分已被其吸食的,应当按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认定其贩毒的数量,已被吸食的部分不计入在内。【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为羁押在灵宝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灵宝市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灵宝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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