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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专利条例》的规定,香港有两种专利,包括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下面将对短期专利所需文件及审查流程进行详细说明。

短期专利的有效期最长为8年,须在第4年届满后续期一次。

一、申请途径:直接申请/巴黎公约

1.直接申请:申请人可以采取直接在香港提交短期专利申请的方式,来获得短期专利。且并无时限要求。

2.巴黎公约:如果申请人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地区最先提出申请而享有优先权,则必须在提交最先申请后12月内,在香港提出短期专利申请。

如果发明已被披露,而申请人声称该项披露不会损害发明的新颖性。则须在发明披露后6个月内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信息表:包括发明名称、优先权信息、申请人和发明人名称、地址、国籍等;

2.申请文件,其中摘要需提供中英双语;

3.检索报告;

4.委托书;

5.优先权证明文件(如享有12个月优先权);

6.其它所需文件:生物材料保藏、存活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提交由下列其中一个检索主管当局发出的检索报告,以支持短期专利申请:(1)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6条委任的各个国际检索主管当局;(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3)欧洲专利局:(4)英国专利局

并且,检索报告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由规定的查检主管当局就有关发明的现有技术而承担进行的检索的报告,并且是基于有关的权利要求和适当地顾及有关说明和绘图(如有的话)而制备的;(2)载有规定资料。

三、申请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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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关申请没有不足之处并符合注册规定,则整个程序一般可以在几个月内完成。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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