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调解机制优势。近日,佳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以柔性司法推动家庭矛盾实质性化解。
01
基本案情
原告高某与被告吕某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仪式,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子且均未成年。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2019年、2021年吕某两次起诉与高某离婚,2025年高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提起与高某的离婚诉讼。
02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榆佳法庭承办法官立足矛盾化解实效,第一时间启动调解程序,秉持"情、理、法"相融合的调解理念,经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梳理矛盾症结。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从法律规定、婚姻家庭伦理等多维度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婚姻关系破裂事实。考虑到两个孩子均在上小学且需吕某接送,法官决定前往吕某住处进行“上门调解”。根据双方争议焦点,法官从夫妻情分及孩子的成长入手进行劝解,引导双方“朝前看”,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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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法官寄语
婚姻案件无小事,细节之处见真情。调解离婚有利于缓解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对立和憎恶,且很可能找到重归于好的契机,即使不能和好,也可使当事人通过调解得到道德升华,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理性而健康地面对未来的生活。法院通过调解亦能达到维护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图文:崔少少
编辑:刘 锐
审核:张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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