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文书里有《太公家教》《武王家教》之类文书,大多浸润了儒佛道三教思想,而以儒家思想为主干,以佛道为辅翼,内容包括为人处事的原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太公家教》的流传,中唐古文家李翱在《答朱载言书》中曾提到过它,并把它视作文章中理甚于词章的一个例子,“其理往往有是者而词章不能工者有之矣,刘氏《人物表》、王氏《中说》、俗传《太公家教》是也”。《太公家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对君父的忠孝:“事君尽忠,事父尽孝。礼闻来学,不闻往教。舍父事师,必望功效。先慎口语,却整容貌。善事须贪,恶事莫乐。直实在心,莫作诈巧。孝子事亲,晨省幕参,知饥知渴,知暖知寒。忧则同戚,乐则同欢。父母有疾,甘美不餐……”“一日为君,终日为主;一日为师,终身为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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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599《太公家教一卷》(局部),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文献

2. 对子弟的社会关系教育:“教子之法,常令自慎,勿得随宜。言不可失,行不可亏。他篱莫越,他户莫窥,他嫌莫道,他事莫知,他贫莫笑,他病莫欺,他财莫愿,他色莫思,他强莫触,他弱莫欺,他弓莫挽,他马莫骑。财能害己,必须远之。酒能败身,必须戒之。色能致乱,必须弃之。忿能积恶,必须忍之。心能造恶,必须裁之。口能招祸,必须慎之。见人善事,必须赞之。见人恶事,必须掩之。邻有灾难,必须救之。见人斗杠,必须谏之。见人不是,必须语之。意欲去处,必须审之。美言善述,必须学之。非是时流,必须弃之。恶人欲染,必须避之。罗网之鸟,悔不高飞。吞钩之鱼,恨不忍饥。人生误计,恨不三思。祸将及己,悔不慎之。”

3. 对子弟的日常礼节教导:“其父出行,子须从后,路逢尊者,齐脚敛手。尊者赐酒,必须拜受。尊者赐肉,骨不与狗。尊者赐果,怀核在手。勿得弃之,违礼大丑。对客之前,不得叱狗。对食之前,不得唾地,亦不得漱口。忆而莫忘,终身无咎。”

4. 对于学习生活的教育:“小而学者,如日出之光;长而学者,如日中之光;老而学者,如日暮之光;人生不学,冥冥如夜行。”“勤是无价之宝,学是明月神珠。积财千万,不如明解一经;良田千顷,不如薄艺随躯。慎是护身之符,谦是百行之本。香饵之下,必有悬鱼;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太公家教》就是在这种背景之下产生的。其作者云:“余乃生逢乱代,长值危时,亡乡失土,波迸流离。只欲隐山学道,不能忍冻受饥……才轻德薄,不堪人师,徒消人食,浪费人衣。……以讨论坟典,简择诗书,依经傍史,约礼时宜,为书一卷,助诱童儿,流传万代,幸愿思之。”就内容而言,上至道德观念,下至日常行为,都有所涉及,既有大家熟知的传统礼法观念,也有渗透着个人体验的处世之道。所以,尽管它的作者生平不显达,甚至无法确知其姓名(按:《太公家教》“当是有唐村落间老校书为之。太公者,犹曾、高祖之类,非谓滨之师臣,明矣”),但它出现之后,很快闻名于世,广泛传播。

晚唐社会礼法下移,普通家庭的道德礼法观念进一步与仕宦家庭趋同,一些门第望族出身的人士,普遍认识到普通家庭礼法观念的确立对国家稳定及社会秩序的重要性,也开始重视庶族家庭道德礼仪的形成和发展,如晚唐高门士族出身的卢弘宣,历任朝廷及藩镇官员,“患士庶人家祭无定仪,乃合十二家法,损益其当,次以为书”。既然普通庶族人家的“家祭定仪”,都是在士大夫家法礼仪基础上取舍而来,二者当然一脉相承,说明了唐代礼法通过家庭教育发生下移,不同阶层家庭的道德教化基本一致。

(摘自《唐代家庭:生活、生计与家风》,为方便阅读,省去注释)

张国刚教授以四十年治学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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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家庭:生活、生计与家风》

张国刚 著

32开 精装

简体横排

978-7-101-17220-1

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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