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输赢藏在证据里,但不少人拿到败诉判决,明明觉得事实不对,却找不出法官的问题。其实,法官在证据环节的错误,恰恰是翻案的关键突破口。只要抓住以下4类常见漏洞,就能为自己争取转机。
第一类是采信非法证据。这是证据采信的高压线,比如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拿到的口供,或者没搜查证就搜查、扣押物品不开清单的证据,法律明确规定这些非法证据必须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用这类证据定罪,二审通常会撤销原判。比如曾有案件中,被告人的口供是被连续审讯24小时逼出来的,律师在上诉时指出这一点,最终二审法院排除了该口供,改判无罪。
第二类是对证据选择性失明。法官必须全面客观审查所有证据,如果只看对自己观点有利的,忽略当事人提交的关键证据,比如书面证据、录音录像在判决书中只字不提,或者断章取义采信不利部分,就是严重错误。这时候要把被忽视的证据单独列出来,写明证据名称、在卷宗中的位置和证明内容,明确指出原审法官视而不见,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比如有人在借款纠纷中提交了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但判决书只说“证据不足”,连转账记录的真实性都没提,后来他在再审中指出这一点,成功改判。
第三类是分析证据不讲逻辑。证据之间要相互印证,如果法官用推测代替证据(比如仅凭“很可能”“不排除”认定事实)、颠倒举证责任(让原告证明没收到钱而不是被告证明还款),或者无视相反证据(比如有上海车票还认定在北京作案),这样的判决站不住脚。这时候要指出判决书中的逻辑断裂,用大白话告诉二审法官,结论和证据对不上。比如有人被指认在北京作案,但他拿出当天在上海的高铁票和酒店发票,法官却称“不影响认定”,律师在上诉时重点指出这一逻辑错误,最终案件发回重审。
第四类是对电子证据处理太草率。比如采信剪辑的录音录像、仅凭小段聊天记录当证据,或者对方说电子证据是假的,法官就要求当事人花钱鉴定否则不认。碰到这种情况,如果电子证据关键,要主动申请司法鉴定,或者提交完整聊天记录等辅助证据,然后指出原审审查不严、程序违法。比如有人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但法官只看了对方截取的一小段,律师在上诉时提交了完整记录,并申请鉴定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最终二审法官采信了该证据。
想翻案还要记住几个实用技巧:一定要精读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找到法官分析证据的内容,对照自己的证据清单看有没有上述错误;上诉或申诉时不要空喊“法官偏心”,要精准指出错误,写明证据位置和证明内容;用法律条文支撑自己的观点,比如《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要阐明证据采纳理由,《证据规定》要求全面审查证据。
证据是判决的基础,只要法官在证据采信上犯了错,判决就站不住脚。抓住这些漏洞,就能为自己争取到翻案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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