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易中天曾在演讲中提到这样一句话——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在法律面前,理应拥有同等的尊严与保护。这就是所谓的:这个是我的破房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这样的一条线,本就应该是不容试探的。
可现实里,却总有那么一些类人猿,理直气壮地越界,把别人的领地当理所当然:
这是昨天,发生在福建泉州的一则报道。
陈先生的这栋别墅,是在2000年前后建成的,花了五百多万元,院子、墙体、泳池、室内装修一应俱全。
后来老人过世,家人陆续在外经商,别墅长期空置,但门窗都是锁好的。
直到今年冬至,他回老家祭祖,推开大门,还没走进屋,就先被一股刺鼻的臭味迎面扑上来,紧接着,地下室传来一阵阵鸡叫。
下楼一看,原本整洁的地下室被人搭成了三四个鸡舍,养着四五十只鸡鸭,墙上地上全是鸡粪、污渍和饲料残渣,杂物堆得一塌糊涂……
陈先生报警后,民警出于取证考虑,建议他先别动疑似被撬的锁,再额外加装新锁保护现场。
结果第二天,鸡鸭集体蒸发,地下室被清了个七七八八,再一检查,旁边的储藏间也被邻居非法占用,门锁都被换掉了。
第三天他想去给储藏间加锁,发现里面堆放的工具、煤气罐和笼子又被搬空——也就是说,在警方已经介入、已经立案的情况下,这位邻居仍旧三番五次出入别墅视若无睹。
这还不是第一次。
两年前,陈家在同村的一处闲置厂房,也曾被人破锁闯入,用来养鸡鸭鹅,搞得乌烟瘴气,投诉几次都不了了之。
而今别墅地下室装修严重损毁,整栋房子异味难除,短期根本没法住人。
陈先生提到,这不仅是财产损失,更是对祖宅的极大不尊重,他会坚持追究法律责任。
看下来,这分明就是一次明目张胆的鸠占鹊巢!
《诗经·召南·鹊巢》有云:“维鹊有巢,维鸠居之。”
原本就指斑鸠不自己筑巢,却强占喜鹊的巢穴,后来才演变成成语,比喻强占别人的住屋或地盘。
对于这件事,胖胖还是那句老话,任何对边界的侵犯,只要发生在一个人身上,对所有人都是威胁。因为边界从来不是给某一个人的,而是给所有人的,是共同维系社会秩序的那根绳。
只要有人破了这根绳,其实就是在替所有人试探风险底线。
而坏消息往往是,一旦试探有效,就会有人接着模仿,循环往复。
实际上,这件事最可怕的地方,胖胖觉得是,一个人胆敢在警方已经介入、已经立案的情况下,依旧如此反复进入他人住宅,这意味着他对法律的敬畏几乎为零。
为什么会为零?
两年前陈家厂房的不了了之,某意义上就是一次免费试探,试探久了,便以为没有了代价,进而再一次越界。
违法成本过低,抑或是没有认真去追究,边界感自然进一步崩溃。
陈先生报警,警方立案,这是基本所需,也是应当。
但立案不是终点,立案之后怎么办,责任如何明确,惩戒能否形成威慑,损失是否真正得到追偿,法律是否释放出越界必须付出严重代价的明确信号,这才是最终关键。
房子可以重修,墙可以重刷,空气可以慢慢净化,但一个社会如果在一次次越界中,失去了对边界的敬畏,那才是真正不可逆的事情。
陈先生告诉记者,经警方调查,非法占房养殖家禽的,正是他家隔壁的邻居。
此前,对方曾通过中间人向他致歉,但陈先生认为,对方的态度并不诚恳,更没有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也没有表现出愿意承担责任的起码姿态,之后便再无进一步沟通。
我想问问,如果道歉可以挽回一切损失,那试问法律还有什么意义?
如果一句抱歉就能把伤害一笔勾销,那还要警察、制度和惩戒来维系公正做什么?
当一种既定事实已经摆在那里之后,所谓的道歉和解释,好像往往都只带着一种微妙的成分:
他不是出于真诚,而是在维护一种表面上的体面与姿态,同时又带着推脱责任的算计。
鲁迅曾写道:“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在这件事上,胖胖并不赞成那种都是邻居,大家得过且过。
其一,这不是第一次越界。
当你第一次跨出那一步的时候,你不只是跨进了别人的领地,也跨出了自己最基本的做人底线。
其二,在朗朗乾坤之下,既然敢在他人家门之内肆意越界,既然敢一次次把别人锁上的门当成敞开的通道,那就必须承担与之匹配的后果。
妥协从来不是宽宏大量,很多时候,它只是对恶行的一种纵容,是另一种形式的软弱与迁就。
退让,看起来事情是息事宁人,其实却成了某些人不断试探底线、不断越界的温床。
反正吧,正是这一幕幕荒诞又真实的场景,一次次教会我们辨别善恶美丑,让我们看到,在利益和欲望面前,人性可以卑劣到什么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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