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封面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陕西定边县房屋中介郭女士近期的遭遇,让不少人直呼“离谱又心疼”,忙活近一个月带客户路某看房、谈价、拟定合同,眼看要成交,对方却以“老人看房”为由拖延,转头绕开她通过亲属关联的中介成交,1.22万元服务费分文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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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不过的郭女士发布未打码“寻人视频”维权,没想到没要回佣金,反而被定边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更让人费解的是,当初拿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明明写着“罚款500元”,实际执行的却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拘留

封面新闻报道,郭女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历经一审、二审。一审法院直接认定公安局“文书与执行不一致”的行为违法;二审法院虽维持“拘留10日并无不当”的结果,却明确指出公安局后续重新作出的拘留决定书“实际上未送达”郭女士。如今,郭女士不仅没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中介服务费,还背着一段有争议的拘留记录,陷入“维权不成反遭处罚!

北京律师葛树春认为,平心而论,郭女士发布未打码视频的行为确实有不妥之处,涉嫌侵犯他人隐私,这一点无需回避,但是此行为是否能够上升到行政拘留的层面,是值得商榷的。

网民的愤怒与共情,更多源于执法过程中明显的程序瑕疵,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的是罚款,实际却执行拘留,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笔误”,而是直接违背了“处罚法定”的基本原则。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岂能凭一份内容与执行完全脱节的文书就随意限制?

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公安局给出的“系统故障”解释。行政机关的技术疏漏,绝不能转嫁为公民的权利损失。就算办案系统出了问题,执法人员也该在执行前核对文书内容,发现错误后及时纠正,而非等拘留执行完毕才告知当事人文书错了。

这种先执行后补正的操作,不仅剥夺了郭女士的知情权和申辩权,更严重损害了执法的公信力。

更何况,后续重新作出的拘留决定书还存在未依法送达的关键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送达当事人才能生效,没送达的文书本质上就是一份无效文件。

公安局在未送达生效文书的情况下,就已经完成了拘留执行,这无疑是程序上的双重违法。即便法院认为郭女士散布隐私情节较重,也不能成为执法机关突破程序正义的理由,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前提,连执法流程都不规范,又谈何依法处罚?

郭女士的遭遇,本质上是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因维权方式不当陷入执法程序争议的典型案例。她作为中介,遭遇跳单后索要服务费的诉求于法有据,定边县法院此前也已判决买卖双方需支付费用!

而作为被处罚人,她面对的是明显程序违法的行政拘留,完全有权利继续维权。

这件事更该给所有执法机关提个醒,执法不仅要追求结果公正,更要严守程序正义。不能因为当事人有过错,就忽视自身执法流程的规范!

更不能用技术故障,情节严重等理由,为程序违法找借口。希望郭女士能坚定维护自身权益,也期待相关部门能正视执法中的瑕疵,规范执法流程——只有执法者依法执法,才能让老百姓放心维权,让公平正义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