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认领公告!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执行款认领公告

强某某犯盗窃罪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晋0525刑初167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强某某应退赔被害人樊海霞4155元。现该款已执行到位,因无法联系到被害人樊海霞领取,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现予以公告。请被害人樊海霞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携带身份证到本院办理执行款认领手续。逾期不认领,本院将依法提存该款,相关费用由被害人承担。

注:

1.被害人信息:2016年2月12日晚,被执行人强某某及其同伙窜至泽州县南村镇郎庄村樊海霞的小卖部,盗窃被害人樊海霞物品。

2.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承办人崔法官(电话:0356-2060985)。

3.领款时需提供领款账户(含户名、账户、开户行)。

特此公告

泽州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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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泽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