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合川法院审结了一起点外卖遇到不洁食品的纠纷,因案涉藕片淤泥并不危及食品安全,法院没有支持消费者索赔千元的诉求,但酌情支持了其300元合理损失。……(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外就餐、点外卖遇到不洁食品,能否一概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

近日,合川法院审结了一起点外卖遇到不洁食品的纠纷,因案涉藕片淤泥并不危及食品安全,法院没有支持消费者索赔千元的诉求,但酌情支持了其300元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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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今年年初,程某通过某外卖平台向某餐饮店购买了一份“鸡杂砂锅”,实际支付了20.8元。用餐时,程某发现餐品中的藕片孔洞内带有淤泥,当即拍照留存证据。

某餐饮店虽然通过某外卖平台退还了20.8元餐费,但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某餐饮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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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藕片附着淤泥,属于不符合过程性食品安全标准的“不洁”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所规定的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情形并未直接包括“食品不符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但也未排除在外。因此,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这份不符合过程性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品是否危及食品安全、影响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也是程某能否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关键。

  通常而言,生熟食不分、有害物质与食品混放、包装材料或者运输工具污染食品等违反过程性食品安全的行为,危害食品安全,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但本案情形并不符合:其一,藕片未洗净并非生熟食混放类的病原体污染;其二,淤泥不属于法律意义上可致健康损害的有害物质;其三,藕片自带的淤泥也非包装、运输环节造成的化学污染。

  综上,法院对程某主张的1000元惩罚性赔偿诉求不予支持。但考虑到餐饮店出售不洁餐品导致程某消费目的落空,且程某为处理纠纷产生了时间、精力等合理损耗,法院酌情判令餐饮店赔偿程某损失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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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法

  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关乎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营者应严格履行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规范,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特别提醒,消费者在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时,需以危及食品安全、影响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前提,并非所有不洁食品都能适用十倍赔偿规则。

  同时,消费者维权时,要注重保留消费凭证、问题食品照片等关键证据,依法理性维权。经营者也应正视经营中的卫生问题,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市场环境。

日期: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