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与生命财产权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非法营运行为有奖举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举报对象
本公告所指举报对象,为在禹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各类车辆,具体包括:
1、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俗称 “黑出租”);
2、未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
温馨提示:市民可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中搜索 “道路运政一网通办”或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道运通”APP,进入首页 “信息查询” 栏目,选择 “巡游 / 网约出租车” 模块,直接输入车辆号牌即可查询该网约车是否具备合法运营资质,助力精准识别非法网约车。
02
举报渠道
市民发现非法营运行为后,可通过以下两种渠道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及时受理并核查:
1、电话举报:拨打禹城市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 0534-8912328或18865812328(受理时间:工作日正常工作时段);
2、微信公众号举报:关注 “禹城市交通运输” 官方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中找到 “举报投诉” 栏目,按照页面提示填写并提交举报信息。
03
举报原则
1、实名举报原则: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身份信息,以便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及后续反馈处理结果;
2、证据充分原则:举报内容需包含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的具体信息,如车牌号码、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行驶路线等,同时鼓励提供乘车影像资料、乘车票据、电子支付凭证(截图)等关键证据,提升举报线索的可信度与核查效率;
3、客观真实原则:举报人需保证所提供的举报线索客观、真实,不得编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骗取奖励或干扰执法工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04
奖励办法
对举报线索经相关部门核查属实,且成功查处非法营运行为的,将依据《德州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
1、举报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查实并予以行政处罚后,奖励人民币300元。
2、举报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查实并予以行政处罚后,奖励人民币 300 元。
3、同一非法营运行为被多人举报的,仅对首次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后续举报不再重复奖励;
4、对于已被相关部门查处的非法营运行为,或经核查举报线索不属实、违法行为不成立的,不予发放奖励;
5、奖励发放流程:对核查属实的举报案件,相关工作人员将在案件办结后,按照法定程序主动联系举报人,告知奖金领取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请举报人保持通讯畅通。
05
保密原则
为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杜绝打击报复行为,相关部门将严格遵守信息保密规定,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信息等个人隐私及举报内容进行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
特此公告。
禹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31日
来源:禹城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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