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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菏泽交警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则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视频中,最右侧机动车道一辆白色汽车准备右转,驶过斑马线后恰好看到非机动车道的电动车正在直行通过,于是就停下避让。

而紧随白车之后的黑色汽车,看上去似乎很着急,并未按规定排队等候,而是选择绕过白车转弯,或许是被白车阻挡了视线,超车后撞上了直行的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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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交通事故的认定并不复杂,责任也很清晰,黑色汽车违规超车酿成事故理应负全责。

交通法中有明确规定,前方遇到减速或者排队时,驾驶员应该依次排队有序通行。

而且,转弯车辆避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应该是开车的基本常识,这似乎不应该出现什么异议。

可问题是,小编在评论区还真看到一些不同的观点。

比如,有人说,这起交通事故,白车要负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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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看到这个留言小编都惊呆了!

我们当然允许有不同的观点,也捍卫大家说话的权利,可是话总不能毫无根据的乱说。

凡事除了遵循法理和情理,从没听说过“歪理”也能说了算。

白车转弯避让直行电动车,这叫有素质,点赞还来不及,一半责任是从哪里得出来的结论?

还有一个留言评论的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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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提出,电动车驾驶人也有责任,不明白为什么很多电动车都不喜欢走人行道,在人行道不是更方便司机观察。

对此,有人反驳,电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偏让它走人行道,这算什么逻辑?

这个问题还真是比较复杂。

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若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必须从这些设施通过。

人行横道上推行非机动车时应靠右侧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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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就据此认为,电动车没有下车推行,应该负一定责任。

此前,有媒体报道某市电动车过快车道只能推着走,骑行会被处罚的新闻!

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有支持的也有质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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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就认为,推车过马路的通过效率太低了,这样做只会让道路越来越拥堵!希望交管部门能够从实际情况出发,不要停留在死规定上!

其实这是对交通法的一种误读,它并非死板的硬性要求,小编在网信固安官方公众号查到了比较权威的解释,只要严格按照这三种情况通行就是合法的:

1.在非路口或者没有红绿灯的情况下,不能骑电动车横穿快车道,要下车推行。

官方早就作出过解释,这个规定主要针对的是路段,并非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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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这么规定,是考虑到在没有红绿灯的情况下,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穿快车道时很容易出现鬼探头的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2.如果路口有专门规划的非机动车道,电动车在观察路口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放心大胆的直接骑行过马路,不需要下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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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非机动车要从人行横道上通过,

那就必须得下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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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视频来看,绿灯状态下,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通过,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为事故承担责任。

黑色汽车强行超车右转,是酿成碰撞事故的根源,说白了,就是心急惹的祸。

我们常说“宁停三分、莫抢一秒”,可有些司机就是喜欢反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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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哨”抢最后一秒黄灯,绿灯刚亮就不断按喇叭催促前面的车快走,为了领先“一个身位”在马路上不停变道……

就好像耽误一秒钟,就妨碍他们去拯救世界和平一样,这份焦急属实让人理解不了。

事实上,交通事故“十次事故九次快”一点都不夸张。

当一边“抢黄灯”遇上另一侧“闯红灯”,车辆剐蹭是小事,造成人员伤亡可就追悔莫及。

通过这起交通事故,一方面提醒大家,遵守交规对他人和自己都是最好的保护,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另外,也反映出如今的网络生态,有些人的确是不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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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件事开口“喷”,喷的既不是事实也非道理,纯粹就是个人情绪。

用一句时髦的霸总言论就是:我不要你觉得,我只要我觉得!

有时候,我们为什么总是说不过一些人,不在于他们的观点多么正确,也不是他们的论据多么充分,其实一条就足够:

我觉得对就是对,错了也是对。

这就好比是谈恋爱,永远不要试图去跟另一半讲道理,那样赢了也是输了。

唯一的办法,就是沉默别去搭理。

对此,大家怎么看?

注:本文旨在表达个人观点,提倡大家理性讨论,弘扬社会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网信固安公众号 (2020年10月19日 17:44发布)【文明交通】交通法规定,自行车和电动车过斑马线要推着走,你能做到吗?